立院初審 怠速時間考量氣候

【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時間將考量氣溫、降雨等氣候條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下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確實有檢討、修正必要,環保署也已研擬修正方案,如果氣溫超過攝氏30度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溫度與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對象。

不過,他會後受訪時說,環保署已預告修正管理辦法,但實務操作仍有爭議空間,如氣溫由誰認定,環保署正研議解決方案,預計1個月內就可公告執行。

現行法令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違者處機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此外,社環委員會預定初審保障不諳法令的資源回收者免於受罰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規範城市光源照度、輝度及建築反光材質的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管制標準的光害防治法草案,因朝野立法委員各有意見,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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