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怠速时间考量气候

【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9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汽、机车停车怠速时间将考量气温、降雨等气候条件。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长沈世宏下午在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表示,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确实有检讨、修正必要,环保署也已研拟修正方案,如果气温超过摄氏30度及停车时正值下雨等温度与气候条件,列为排除管制对象。

不过,他会后受访时说,环保署已预告修正管理办法,但实务操作仍有争议空间,如气温由谁认定,环保署正研议解决方案,预计1个月内就可公告执行。

现行法令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的场所,停车怠速等候超过3分钟者,应关闭引擎,违者处机动车辆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币15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

此外,社环委员会预定初审保障不谙法令的资源回收者免于受罚的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规范城市光源照度、辉度及建筑反光材质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超过管制标准的光害防治法草案,因朝野立法委员各有意见,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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