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盧太城台北25日電)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民國94年間參選縣長時被控賄選,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認定,判處吳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
吳俊立友人表示,吳對於判決一無所悉,他人在高雄,因為母親重病已住在醫院20多天,吳現在沒空管判決的事;吳俊立前妻鄺麗貞強調,吳對於判決並沒有空接受採訪。
判決書指出,吳俊立參與台東縣第15屆縣長選舉時,原為中國國民黨員,後來因故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被控透過國民黨公職人員曾文仲以現金行賄。
法院審理時,吳俊立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確實未交付金錢給曾文仲,當時他的民調高出另一位候選人1倍以上,之後自己高票當選,他沒有賄選的動機與理由。法院一審判他無罪。
不過,因曾文仲堅稱賄款是吳俊立給的,且多名樁腳坦承拿到賄款,並交出賄款,檢察官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有罪;吳俊立上訴,更二、更三審均判處吳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6年,賄款新台幣115萬餘元沒收。
同案被告曾文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5年,減刑為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2年6月,賄款115萬餘元沒收。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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