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王立軍15年太荒唐 薄案若輕判胡溫習留隱憂

【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唐美華採訪報導)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原中共公安大學法律講師、資深法學專家、中國問題研究專家趙遠明認為,當局刻意隱瞞王立軍的罪行,對王立軍的判刑太輕。

中共喉舌《新華社》報導說,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原中共公安大學法律講師、資深法學專家、中國問題研究專家趙遠明表示,王立軍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相對來說太輕了。

中國問題研究專家趙遠明:「因為象王立軍這麼一個人,他不論是在大連還是重慶都幹了很多壞事。而且在唱紅打黑當中起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通過他製造了很多冤假錯案。當然這些案件現在還沒有揭露出來。但是從他這個過去行為來看,他是做了很多壞事。」

趙遠明指出,這次宣判,對於王立軍本人積極參與活摘人體器官進行販賣,尤其是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進行販賣,是犯有滔天罪行。但這個罪惡中共當局刻意迴避,刻意隱瞞起來。

「因為我們看到王立軍本來是做公安工作的,竟然後來擔任很多大學博士生的導師,而且還在重慶做了一個關於人體器官移植的一個科研的研究所。而且他在所裡還擔任重要職務。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就是你這個科研成果從哪裡取得的?從哪裡獲取的?從什麼人身上進行試驗的?」

趙遠明表示,這個判決完全是一種政治上的考慮,而不是依照中共現有的法律去做的,這個判決是很荒唐的。

19日,《新華社》還發表一篇文章,文章中不但詳細的描述了王立軍與谷開來的關係。同時還提到,當時的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也就是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

《香港電台》報導說,庭審後,法院在記者會中沒有提及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名字,也沒有提及早前《新華社》報導,王立軍被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掌摑的情況。

不過,官方的媒體報導說,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明知他人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並且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叛逃外國駐華使領館,情節嚴重;同時,濫用職權,非法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情節惡劣。

但是,法院表示,王立軍後來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複查,對公安機關偵破該案起了重要作用;

趙遠明分析,王立軍立功,可能就是對於暴露薄熙來本人這個案件以及把薄熙來和周永康要對習近平搞政變。從政治層面來講,王立軍可能立了一功。

「但是他這個人,在這個案件當中,在重慶唱紅打黑當中,在大連搞冤假錯案,這個他是起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他是一個主要的打手。而且在決策過程當中,他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這些都不能因為有立功表現,就能夠免除的。而且象活摘人體器官進行販賣,進行獲利的話,這個王立軍也是重要的參與者。所以從這兩方面來說,都不應該判這麼輕。」

趙遠明提醒說,胡溫政權也好,習近平接班也好,對這個問題都要考慮。如果將來對薄熙來審判,不是根據他的罪行而判,對於胡溫以及到接班到習李,以後都是一個重大的潛在的隱患。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