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中國社會的農民問題

【新唐人2012年9月20日訊】農民問題始終是中國的一大問題。為什麼說農民問題而不是說農村問題呢?首先是因為所謂的農村,就是由農民組成的社會。農民是這些小社會的主體,而每一個農民又是單獨的個體。除了社會的問題之外,還有他們個人和家庭的事情,不完全是社會的事情,所以應該說是農民問題,而不僅僅是農村問題。

另一方面,由於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按照西方農奴制的傳統,把所有人的身份固定下來。農民被固定成為待遇最低的農村成員,以區別於城市普通居民和知識分子官員階層。除非經過複雜和條件苛刻的手續,大多數農民很難改變身份獲得和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這就使得他們這個占人口大多數的群體,成為這個社會中最底層的賤民階級。

第三個方面,是因為很多的農村人口,最近幾十年來進入城市,成為城市工業和服務業勞動力的主要來源。這就把過去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的不平等社會地位,變成了城市中的階級不平等。所以這不再是農村社會的問題,而是整個中國社會的農民問題。

在毛澤東時代,農民問題的大部分還是農村社會的問題,和農民階級整體在中國經濟中的分配問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問題不是特別的突出。但是對農民來說,或者說對一小部分農民來說,只是一個如何能夠弄到城市戶口,改變個人和家庭身份地位的問題。這對農村和城市的社會基本沒什麼影響,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或者說只是一個讓少數人焦慮,最終也隻影響少數人的問題。不影響大局。

現在不同了。自從八十年代大量的小保姆進城之後,這個階級就在形成之中。九十年代進城的農村勞動力,逐漸成為工業發展的主要勞動力來源。特別是在一些沿海地區和大城市,工商業的發展使得進城的農民不但成為工商業勞動力的主要來源,甚至成為當地農業勞動力的重要補充來源。

在這種形勢下,階級地位不平等的問題就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已經因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嚴重的衝突。今年在廣東省發生的大規模省籍衝突,就是這個社會不平等的階級制度的結果。表面上看,是廣東這個地方主義嚴重的社會,對外省籍的人士進行歧視引起的衝突。可是廣東是一個傳統上就歧視外地人的社會。從唐朝發生大規模屠殺外國人的事件以後,至今一千多年來也沒有發生過這麼大規模的排外事件。

為什麼呢?因為唐朝發生了大規模的排外屠殺事件之後,當局吸取了教訓,開始實行和其他地區相同的階級平等政策。一方面不再給與外國籍商人特殊的優惠和法律待遇;另一方面將相對富裕而又和當地人習俗不同的外國人分散定居在不同的省份,避免他們大量聚居到一定的程度,不可避免的造成和當地居民之間因為階級和文化的原因,產生大規模的衝突。

現在的情況和唐朝的時候略有不同,但是更加嚴重。現在是有大量文化相同但階級地位不同的人,聚居在相同的地區。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一部分人被另一部分人歧視,壓迫和剝削,而這兩部分人都不是絕對的少數。這就足以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嚴重的衝突。一旦爆發起來,將會遠遠超過唐朝的局部問題,成為社會矛盾總爆發的導火索。

現在中國的官僚資產階級,在大幅度剝削勞動階級的同時,對這些來自農村的社會地位更低的勞動階級的剝削和壓迫更深一層。他們向西方資本輸送的超額利潤,很大一部分來自這個受剝削和壓迫最深重的農民階級。所以維持這個法律地位不平等的階級,就是給城市勞動人民製造了一個像奴隸一樣的競爭者,有利於中外大資本獲得更加低廉的勞動力價格。符合中外資本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他們聯合的支持。

另外一方面,用法律和制度的手段維持兩個利益不同的勞動者階級,挑撥他們之間的不平等的競爭,利用一部分人去壓制和打擊另一部分人,分而制之。這是從毛澤東時代延續下來的統治策略。人本身不似完美的,有很多從動物時代延續下來的劣根性。當一些廣東人有機會歧視和剝削外省人的時候,他們的內心會產生不那麼高尚的快感。當這種快感是由於得到官方支持的時候,他們甚至會因此而有那麼幾分驕傲和自豪,並且會因此而加大對不公平政治的支持。

而那些被迫處於不公平地位的外地人,不但社會地位低下,而且人數上也不佔多數,在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其他幾乎所有方面都不佔優勢。在官方聯合本地多數人的壓迫之下,只有一樣東西佔優勢,就是更加廉價的勞動力。於是他們只得利用自己這個唯一的優勢來獲取生存空間,結果是城市居民的勞動力價格也只能在這種競爭下變為廉價貨。

人為地通過政策製造出兩個巨大的不平等的階級,雖然是共產黨用來維持專制統治的有效的工具,但是卻將社會分裂成為利益對立的兩大部分,而且是混合居住在相同地域內的兩個矛盾的階級。這種狀況必將帶來嚴重的社會衝突,或者在產生社會危機的時候造成崩潰性的動亂。

在歷史上,最終分崩離析的社會都潛藏著類似的巨大隱患,而中國社會能夠歷經兩千多年和各種聚散離合,卻能夠保持完整無缺的生存下來,和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給中國社會帶來的階級和諧,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不但是中國,西方現代社會的穩定和不可分割,也正是來源於他們的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和由此而來的階級對立的弱化。所以說,自由平等和人人平等的法律體系,是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條件。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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