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有篇文章,題目叫:北戴河的另類風景。文章說:北戴河的盛名,不唯其遼闊的海濱、清潔的海水,還有著讓人浮想聯翩的人與事。站在海邊,你隱約可以看見,2000年前求仙若渴的秦始皇:極目遠眺,你甚至能湧動起“秦皇島外打漁船,一片汪洋都不見,知向誰邊”的豪邁與氣度。但是,當我來到海邊,一切俱成虛枉。嘈雜代替了寧靜,沒有了寧靜,上述的所有思緒,都會了無蹤跡。行走之中,漸生疑問。經過之處,都是中央機關、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各大銀行,甚至還有中紀委設立的類似培訓機構的療養院。文章說,據《中國新聞週刊》記者的統計:北戴河的休療養單位和大中型賓館有280多家,其中國家機關的類似“培訓機構”的療養院,就超過100家,並且佔據著,北戴河最優質的東南部海濱地段。
這種“培訓機構”,如果每一家,按照每年100萬元的財政補助,來維持日常運作,上百家這樣的部門,一年就得需要上億的財政補貼。此行,我看到了北戴河另外一道風景。那些佔據優質地段、錯落林立的“培訓機構”。讓我不得不想到幾個問題:一,為甚麼“培訓機構”都建在渡假聖地?看來,培訓只是個名目,掩人耳目的手法﹔二,為甚麼他們能佔據這麼好的地段,而民營旅館只能佔一小部分好地段?因為他們手中有權力﹔三,為甚麼這些療養院能長盛不衰?因為它們不怕虧損,納稅人的錢是它們的後盾﹔四,為甚麼沒人管一管?因為中紀委都在這兒安營紮寨,與之為伍!文章最後說,天天喊反腐敗,可是,在渡假天堂裡就明明寫著:我們就是腐敗,你能怎麼著吧?北戴河一景,讓你看到的不是舒心,而是憤憤不平:北戴河,讓你看到的不是公民的渡假天堂,而是官場的另類腐敗風景。
合法的遊行示威在哪裏?
“博客中國”有篇文章,對當今中國大陸民眾的遊行示威權力評論說:中國人民正在覺醒。覺醒的證據,是近年來,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人民自覺地、越來越多地舉行了遊行示威活動。比如,廣東的烏坎村民、四川甚邡和江蘇啟東的市民,舉行的遊行示威。遊行示威,本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然而在官方眼裡,遊行示威卻被視為非法。其組織者,往往被指為“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國內敵對勢力”,甚至是“受到境外敵對勢力指使和操縱”﹔而參與者,則被稱為“不明真相”“被壞人利用”的群眾。六十多年來,中國何曾有過,經公安部門批准的合法的遊行示威?
在五、六十年代,中國有過一些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活動,比如1951年的“抗美援朝、保家衛國”大遊行,1962年支持古巴反美遊行等等,這些遊行示威活動,都是官方組織的,無需公安部門批准,那時候,也沒有甚麼“遊行示威法”,也無所謂合法不合法。從1989年10月,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頒布以來,偌大的中國,也沒有過任何,經公安部門批准的,合法的民間遊行示威活動。文章說,最近,菲律賓強佔黃岩島和日本購買釣魚島的活動,引起了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但除了有幾個中國留學生和華僑,跑到菲律賓和日本駐美國大使館門前,示威抗議外,國內卻沒有任何人能到菲律賓和日本駐中國大使館門前抗議示威。看來,這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完全變成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集會遊行示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