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5日電)台中市蔡姓男子酒後騎車遭撞死,家屬申請保險金,因酒測值超標遭拒。台中地院判決,符合契約中除外責任限制,全案駁回。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民國98年8月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身故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因無指定受益人,蔡男身故後受益人則是蔡男的父母。
判決書指出,同年12月,蔡男酒後騎機車載黃姓友人行經清水區鰲峰路與民生路口交叉處,遭大客車超速撞擊。
蔡男頭蓋骨破裂當場死亡,黃姓友人隨後也因傷重死亡,2人都被驗出酒測值超過標準值。
判決書指出,大客車簡姓駕駛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蔡男家屬認為,蔡男是單純車禍致死,沒有任何酒駕情事。
蔡男家屬認為,蔡男血液中酒精濃度是因血液遭車禍現場污染,且血液採集程序錯誤導致偽陽性的現象,蔡男不構成除外條款的「直接原因」,保險公司應給付300萬元身故保險金。
判決書指出,保險公司認為,根據車禍鑑定報告結果,蔡男酒精濃度超標,行經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沒有減速慢行,為肇事主因,蔡男喝酒騎車是造成事故的共同原因,具直接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沒理由應賠償3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蔡男雖因車禍導致死亡,符合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但因蔡男車禍事故後經採血檢查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符合保險契約中除外責任限制,因而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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