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0日訊】7月14日下午,在合肥市北二環,來自中非的普林斯用不太熟練的中文規勸一個違章停車的司機。司機愣了一下,隨後很配合地將車開走了。這是普林斯做「洋城管」的第一天。當天,他和來自阿富汗的賈瓦德、南非的秦波一起受聘為廬陽區杏花村街道的城市管理志願者,與城管一起上街執法。
從新聞圖片中,發現這些「洋城管」的著裝和正規的城管人員並無區別,不明真相的人會誤認為這些洋人就是正規的城管,不是所謂的志願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很多人津津樂道,把「洋城管」比作「白求恩」,杏花村街道負責人更是表示,讓外國友人擔任城市管理志願者,是因為他們有很強烈的意願,願意來體驗城管工作,同時也希望外國朋友能和市民一起為合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而努力。
洋人為何也想當中國的城管?城管設立的初衷是管理街道市容,維護城市形象,但是城管的暴力執法很快讓這個機構背上了污名。世界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城管都是相當罕見的,為什麼中國滿大街都佈滿了城管?難道真如成龍所說「中國人就是要人管」,再說中國的老祖宗也沒有留下「城管」的遺訓。
城管在中國出現的時間並不長,1997年,國務院根據1996年頒佈的《行政處罰法》第16條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規定,決定成立一個「綜合執法部門」,集中執行各個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從那時起,全國先後有100多個城市成立了城管執法機構,例如北京城管擁有14項職能,300多項執法權。
專門對付流動攤販的城管並非1997年後才有,上世紀80年代初,少數城市就設立了城管隊,主要任務就是在街頭掃蕩無證擺攤的人,掀攤攆人或者沒收秤筐搶奪物品。城管發展到今天,隔三差五就有攪動輿論沸沸揚揚的事件發生。
南方一家報刊曾發過一篇文章,主要是說青少年如何看城管。「有一所學校開班會談理想,其中一位十一二歲的小女孩說,她的理想是好好學習,長大了去當城管。為什麼要當城管呢?因為如果遇到媽媽擺菜攤,可以『慢慢追,慢慢攆』。」
「孩子們都哄笑起來,甚至發出鄙視的吼叫。」為什麼一個小女孩的理想,不是去當什麼科學家?不是去當神八、神九?或者去考什麼北電、中戲之類的?
因為那女孩的媽媽,在之前賣菜時,因為躲避追趕,一頭撞在電線杆上受了傷。可能受此刺激,女孩子才有了這樣的理想。到底是怎樣可怕的追趕,才會把一位婦女嚇得撞上電線杆?城管追趕攤販搶奪物品時總是那樣亢奮,那樣冷血那樣沒有人性!
1935年,紐約一名老婦人因偷面包被審。她流著淚水乞求法官原諒,說只是需要面包去喂養嗷嗷待哺的孫子。法官依然判她有罪,不過可選擇10美元罰款或10天拘役。這時,時任紐約市長的拉瓜迪亞站起來,脫下帽子,放進5美元,對其他人說:「請各位另交50美分罰款,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也為我們生活在一個老祖母要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而受罰。」
旅居美國的學者薛湧去年曾寫過一篇讚美販攤的文章,文章說:7·23溫州動車追尾事故後,在微博中讀到溫州詩人池凌云女士的一段記錄:
「剛才,來自湖北的余女士在世紀廣場接受錢江頻道採訪。余女士是湖北人,一直在世紀廣場賣小玩具、礦泉水等,但今晚余女士的孔明燈全部免費贈送,她在接受採訪時哽嚥著說:我只是普通人,我只想表達對死難者的同情,他們(死難者)太可憐了。」
「這些普通人就是我們愛這片土地的理由!余女士不肯說自己的名字,在我追問下,才說自己姓余,『多餘的余』,她說,白天在世紀廣場做買賣,也要被城管趕。我忍住淚水,要她把孔明燈賣給我,讓我也表表心意,她執意不肯,把我的錢扔還給我。」
如果在這麼大的悲劇中要尋找什麼民族精神的話,這小販身上所體現的,難道不正是我們的民族精神嗎?
小販在我們的生活中無所不在。在一些地方政府眼中,他們構成了社會秩序的問題。小販被城管驅趕、毆打司空見慣,城市中崛起的中產階層對這一階層也充滿了偏見:鄉下人,素質低,影響治安……在我們這個驕傲的「崛起大國」中,很少人願意以小販作為民族或國家的象徵。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