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3日訊】 《人民日報》6月18日和20日在第14版分別發表長篇報導「我們的養老金怎麼了」(上、下)。上篇是該報本報記者根據相關部門的統計公報的綜述,回應媒體報導某專家預測「2013年,全國養老金缺口將高達18.3萬億元」;下篇是記者對話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談「延遲退休是必然嗎?」
吾乃一介退休老匹夫,本不應自尋煩惱,置喙國事,惹官方反感,傷及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利益,引火燒身。然而,畢竟我是個老社保,曾經在勞動部門工作近 20年,主要從事社會養老金保險工作,諳熟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來龍去脈及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對「我們的養老金怎麼了(上)」所談及的全國養老金保險基金「1.94萬億元結存」的報導,深感不解和驚詫,如鯁在喉,不吐不快,斗膽談談個人的陋識淺見。
《人民日報》報導的動機,旨在防止「在一些讀者中引起恐慌」。對此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為了「穩定群眾情緒」,就徹底否定養老金缺口的問題,胡說全國養老金保險基金結存1.94萬億元。我沒有依據對相關專家預測「2013年,全國養老金缺口將高達18.3萬億元」的說法,枉加可否。不過,我有充分的理由肯定,全國養老金保險基金缺口存在是客觀事實,其「漏洞」可謂是天文數字。「養老金結餘說」,絕對是彌天大謊!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1980年代首先在新招錄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中推行的,光收不支,純積累性質。1992年,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實行繳費統籌制度。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約為職工工資總額20%左右(以支定收,各地不盡相同),其中職工個人繳納8%。職工退休後,從養老金保險基金中發放養老金。
為了說明問題,需要先弄清幾個概念。本文所稱的養老保險,是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起步晚,欠規範,不在所述之列)。其收入,是指用人單位及其員工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的保險費;其支出,是指發放給離退人員的養老金。政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不參加養老保險,不繳納保險費,其人員退休後由財政直接發放養老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也是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的,由地方財政部門直接管控。所以,談及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理所當然應該把企業職工的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兩廂合併分析。本來,在地方財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大項目下,兩廂的收支就是一檔子事。
所謂「養老金缺口」,應包括各種因素造成的「漏洞」和入不敷出,儘管「缺口」已經由地方或中央財政予以彌補,沒有影響養老金發放,但從養老金保險基金實際收支層面觀照,其「缺口」或曰「虧空」之賬,是不能也不應該被含糊和遮掩的。
所謂「財政補貼」,是指在養老金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地方和中央財政給予的補助。否則,該地養老金就無法支付。財政對養老金缺口和虧空的彌補,並非養老基金的正常實際收入,社保經辦機構在賬務處理上,將其列為基金收入,只是收支賬務科目的使用程序。報導將其說成基金實際收入,顯然是混淆概念,張冠李戴。
下面回到主題上來。報導說,「2011年我國全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6895億元……全年基金總支出12765億元……到2011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94萬億元」。我認為,此種說法胡說八道,只能忽悠幼兒園小朋友,稍明事理者是不可能相信的,業內人士會更覺荒誕、滑稽和可笑。為了明辨真偽,我們不妨來算算三筆大賬,「小來去」就忽略不計了。
第一筆賬是機關事業單位(指財政供養人員,下同)不繳費的「漏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分錢保險費不繳,退休後財政直接發養老金,且養老金比一般企業職工高出數倍。據相關資料推算,全國現有財政供養人員不下5000萬人,拉平均計算,其人均月工資總額不會少於3000元,按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繳費規定折算,一人一年應繳養老保險費7200元(其中個人應繳2280元),他們一年起碼要繳數千萬元保險費。若前推20年,全國這個群體所欠的保險費至少在 500萬億元以上。這正是長期廣遭國民詬病的問題。當然,責任不在一般公職人員,此乃我國社保制度設計使然。
第二筆賬是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欠賬」。按照國務院規定,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的主要依據,是職工連續繳費年限,這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之前,在公有制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基本都是原國營、集體企業的固定工),不繳費,也視同繳費,並與後來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金待遇。「視同繳費」部分純粹是「偽繳費」的「虛賬」。按理說,這個龐大的原固定工群體,在「視同繳費年限」中,都是為國家或地方經濟作貢獻的,其保險費理應由政府據實給予補繳,而政府不應該「自肥」,規避責任,豁免自己的欠賬。所謂「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一方面是政府耍賴,公權的自肥;另一方面對於全部「實際繳費年限」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全國「視同繳費年限」的「欠賬」,截至 2011年底,據我保守估計,不會少於10億萬元。
第三筆賬是地方政府及其勞動部門擠佔挪用的「流失」。在1990年代初、中期,各地基金積累比較多的情況下,在一些地方曾一度相當嚴重。中央有關部門曾為此,多次發文,三令五申嚴禁,並連續多次組織了全國範圍的大檢查,以致有所收斂,但一直沒有根絕。國家有關部門的通報及媒體曝光,公開了許多地方政府及其勞動部門擠佔挪用養老金保險基金的案例。有的被用於政府政績工程投資,有的被用於勞動部門違規建造樓堂館所、購置豪華轎車、發放幹部獎金福利,甚至發生不少被個人私分和貪污的案件,有些「公僕」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就我所知,某地區兩個縣政府,在1993、1994年間,分別挪用養老基金近千萬元,始終一分錢沒有歸還。待到上面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將要下來查賬的前夕,政府強令勞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採取偽造發放企業解困費、離退休人員救濟費等名目做假賬,把所挪用的基金「充平」了,騙過了上級的檢查。對於許多地方來說,這是一筆「天知、地知、自知」的「糊塗賬」、「昧心賬」,我無法具體推算出,全國被擠佔、挪用的基金具體數額。但若「一斑窺豹」,以部分地區的案例推設,全國養老金保險被擠佔挪用的數額,至少不會低於10億萬元。
將上述三筆大賬彙總,全國養老金保險基金「漏洞」,至少在520萬億元以上。由於國家相關部門對於必須公開的信息密而不宣,我一介小民缺乏可靠的數據依據,在大賬的推算上,難免存在偏差。不過,我堅信我的算賬的道理和邏輯是正確的,是勿庸置疑的。儘管有人會說,機關事業單位不繳費、視同繳費年限做「偽賬」等,都是國務院法規規定,那只能說明我們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身存在不公平,是公權力利用立法權「自肥」和為既得利益群體謀利,讓全國納稅人為其買養老金待遇的單,致廣大職工利益受損。
讓人遺憾和悲哀的是,《人民日報》的報導居然說,「到2011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94萬億元」。客氣一點說,這是觀其一點不顧其餘;嚴格地講,這是撒謊欺騙,混淆視聽!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退休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已經合為一個大盤子,統一由財政兜底,兩者的收支應該合併算賬。試問,在520萬億元以上的「漏洞」、「欠賬」的情況下,還哪來1.94萬億元的累計結存?
報導針對專家預測「2013年,全國養老金缺口將高達18.3萬億元」,批評道:「倘若研究預測過於誇大某一方面甚至有些危言聳聽、引起恐慌情緒,似乎不妥。過陣子證明不是這麼回事,不也是砸自己牌子、影響自己的公信力嗎?」我以為,把「漏洞」和「欠賬」至少520萬億元以上,說成累計結餘1.94萬億元,這種天大的假話,不更是砸自己牌子、影響自己的公信力嗎?
中國養老金保險制度設計的「雙重標準」、「多重標準」,造成分配不公,此乃國民詬病的焦點熱點問題。必須實行強力改革,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與企業職工同樣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及時足額繳費,同時要不斷縮小職工與公務員的養老金差距。再就是,應當果斷取消所謂「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所欠的保險費,財政應該如數償清,以示政府之公正和正派。
最後贅句廢話,養老金保險基金缺口大小也好,「漏洞」「欠賬」數額天文也罷,老百姓都不必但驚害怕,憂心忡忡,因為養老金是由財政納入預算並兜底的,只要國家財政不破產,總是有錢「填空」的,支付得出的。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