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江澤民僅是“六四”最大受益者嗎?

【新唐人2012年6月5日訊】今天是中共“六四”屠殺23周年。多年來,江澤民一直被認為是“六四”的最大受益者。江在“六四”後正式發跡,成為集黨政軍三權為一身的獨裁寡頭。這作為事實沒有錯。但如果僅停止在這層認識,似乎江是陰差陽錯得到了這塊餡餅,撿了個便宜。

海外媒體一般把鄧小平、李鵬、楊尚昆、陳希同稱為“六四”屠城的四大元兇。這也沒有錯。錯的是,漏掉了另一大元兇:江澤民。

中國有句話:“無功不受祿”。如果江只是一般參與了“六四”,或者說江在“六四”鎮壓中的功勞不及李鵬或陳希同,江怎麼會被中共元老看重和確立為新任黨魁呢?可以大膽地假定,江一定是在“六四”鎮壓中立下最大功勞。當時競爭趙紫陽留下的總書記的人中,鄧小平原定總書記是李瑞環,也包括李鵬、楊尚昆、陳希同等以“六四”鎮壓居功自傲者,而唯獨江脫穎而出,這正是因為江在“六四”鎮壓中獨拔頭籌。鄧等中共元老是按功行賞的。

一般認為,江整肅《世界經濟導報》開了鎮壓的先河,同時江曾從上海寫密信給鄧(“李鵬總理並呈鄧小平主席”),贏得了鄧等中共元老的好感。確實,江封殺《導報》使元老們看到了江的堅強黨性和先行舉動;江在密信中借對“六四”前“亡黨亡國”形勢的分析和採取“果斷措施”的對策對慫恿鄧小平下令屠城起到非常關鍵的啟發作用。但江能通過元老們的考驗,真正成為總書記,還不止《導報》事件和密信。

真正的關鍵在於江幫助鄧完成了一個極端重要的政治任務,使得“六四”屠殺得以實現。當時鄧小平、李鵬頒佈的戒嚴令(由此產生“六四”鎮壓)按照中國82年憲法完全是違法行為。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只有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才能行使“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職權。憲法第八十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只有根據全國人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才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和發佈動員令。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只能依照法律規定才能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因此,無論李鵬和楊尚昆在沒有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決定之前,都無權宣佈戒嚴。

而當時有五十七名人大常委要求開會討論李鵬宣佈北京戒嚴是否合法的問題。如果在加拿大訪問的人大委員長萬里回京主持人大會議,非常可能通過人大廢止戒嚴令,並宣佈國務院所為非法,從而阻止以後“六四”屠殺的發生。這樣歷史可能改寫,鄧李等將成為政變罪人。

鄧要求江做的就是搬除“六四”屠殺的最後一個也是最關鍵的障礙:把萬里截持在上海,直到萬里表態同意鄧李的非法政變。鄧暗示這是中央對江的一次考驗,如果江出色完成這個任務,則此事很可能成為江的政治生涯的一個重要轉捩點。江當然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

結果江成功的完成了“六四”屠殺的最後工作,使“六四”屠殺成為現實。就此一“功勞”的重要性而言,江理所當然成為“六四”首要元兇,李鵬、楊尚昆、陳希同甘拜下風。李、陳嫉妒江在“六四”後當上總書記毫無道理。江在“六四”屠殺中所起的作用確實比他們大比他們關鍵。說江是“六四”元兇一點不過份。這才是江成為三位一體領導人的真正內幕!幸虧陳希同沒爭到頭功,陳沒什麼可喊冤的。如果陳真的當了總書記,要承擔首惡之罪,這才是真正的冤枉。

鄧小平為了防止“六四”罪行不被清算,指定江為接班人。江為了鎮壓法輪功罪行不被清算,處心積慮地在十七大常委中安插周永康等人,又千方百計安排薄熙來接周的班,目的都是維持對法輪功的鎮壓,保證自己不被清算,由此形成了江系血債派,以及引發出目前正在發生的中共高層連環地震。

“六四”罪行之所以23年來得不到清算,其主要原因並不在鄧小平、楊尚昆兩個死人,也不在於李鵬、陳希同等退休無權勢的老人,而在曾經權勢如日中天的江澤民和江安插在常委會的人馬。江02年退下來時留下的規定中就包括不准重新評價“六四”。因此,江不但是“六四”屠城的元兇,也是阻止重新評價“六四”的元兇。

從這點上看不難理解,當江奄奄一息、江系在胡溫習清剿整肅下分崩離析大勢已去時,中共內部出現了目前對“六四”評價的鬆動。

江在“六四”後掌握黨政軍三權,這在中共建國史上是史無前例的。江一人跨越性成為“六四”屠殺和鎮壓法輪功兩個重大血案的元兇,這也是史無前例的。因此,江的可怕下場也將是史無前例的。

文章來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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