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16日電)台北地檢署與廉政署偵辦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涉採購弊案,查出林姓副處長等人涉嫌放水,讓得標廠商以成本較低、不符防輻射規格的次級品出貨,圖利廠商約新台幣上千萬元。
廉政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台電龍門施工處(核四廠)於民國96年間辦理電氣管線設備採購及發包案,負責監辦審核及督導採購的林姓副處長及顏姓經理、顏姓課長疑驗收不實、圖利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法務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毛有增、於知慶、林俊儀昨天指揮40多名廉政官,搜索台電總公司、龍門施工處、廠商辦公室及涉案人住所等處,約談林姓副處長及顏姓經理、顏姓課長等人到案,複訊後認為3人涉嫌圖利罪嫌重大,諭令各以20萬元交保。
辦案人員查出,龍門施工處在96年間發包「電氣導線管路設備」採購案,招標底價約4億4500萬元,標案分由2家廠商,各以遠低於預算的近3億元得標。
但其中一家廠商出貨時卻改用成本較低的次級品,提供的導線管材質不符防輻射規格,明顯違反契約規範,但林姓副處長及負責承辦此業務的顏姓經理、顏姓課長,疑似利用職權護航廠商,涉嫌放水通過驗收,初估圖利廠商約3、4000萬元。
據了解,林姓副處長應訊時表示,只負責確認材料功能是否合乎標準,廠商當初有附上合格檢測報告,認為沒問題才通過,坦承過程也許不夠嚴謹,但絕無圖利廠商。
辦案人員發現採購案相關過程顯有疏漏,全案仍有許多疑點待釐清,將擴大追查,不排除將再發動下一波偵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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