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5日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說,法務部會盡速研修刑事訴訟法,方向包括判決確定前是否能電子監控;對於一定刑度者,法官宣判時是否可當庭羈押,以及判決定讞後是否可立即發監。
前立委羅福助遭判刑定讞,原訂昨天發監卻失聯,受刑人判刑定讞到發監執行之間是否有空窗期,成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焦點。
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表示,羅福助案反映案件從判刑定讞到執行有灰色地帶,顧及受刑人人權和執行面,要求警方24小時跟監有困難,內政部對此將與法務部再行檢討。
林錦村說,現行規定是,若判決有罪定讞,被告當時未被羈押時,要先經傳喚,若傳喚不到,才拘提,若有事實足認他沒有固定居所,或有逃亡事實,檢察官可以先發拘票。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詢問法務部是否需要修法防止「下一個羅福助」發生?林錦村回應,法務部會盡速研提修正刑事訴訟法,首先是判決確定前,被告若停止羈押,能否實施電子監控,現正盡速研擬相關修法。
其次是在法官宣判時,刑度在一定以上者,是否可當庭羈押,目前尚在草擬階段;判決定讞後,一定刑度以上是否馬上可以發監執行,這些都是思考的方向。
警政署長王卓鈞坦言,有法源才能執行監控,不過警察單位也有人力問題,監控是24小時,若交給某分局執行,「警察就全部執行這個就好了」,人力部分有非常大的困難。
羅福助究竟出境與否,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若從機場出境,一定要備有護照,羅福助沒有出境紀錄,不過羅福助是否有第2本護照,移民署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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