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針對中藥商案,發函立法院要求調閱錄影帶。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說,立委相關發言紀錄立法院公報都有,不一定要依靠錄影帶。
根據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指出,中藥商公會於民國85年間,為了遊說立委在藥事法修正草案中,爭取中藥商調劑權,以「贊助金」的名義行賄多名立委。其中擔任第3屆立委的邱垂貞,被控透過擔任中藥商的胞兄於民國86、87年間,先後3次收受中藥商公會致贈的贊助金新台幣1000萬元。全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日前發函給立法院,要求調閱民國86年12月29日,「立法院第3屆第4會期內政及邊政委員會」審查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民國87年5月29日第3屆第5會期立法院院會會議錄影帶。
根據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會議錄影、錄音帶,非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不得攜出院外或外借。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該案,民主進步黨提案要求另定期處理,立法院院會通過民進黨團提案,本案另定期處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提案只是按照立法院的慣例處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受訪時表示,全案還是要協商看看各黨團的意見,對這案子有什麼提議,過去有類似案例時,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認為,應該考慮國會自主、立法院是個治外法權的地方等原因,都沒有排上立法院議程過。
王金平說,立委的發言紀錄立法院公報都有,都有詳細資料,不一定要依靠錄影帶,法院可以去調閱相關資料。
中藥商案被告之一的前立委李俊毅說,這應該是法官要求調閱這個資料,他沒有要求調閱錄影帶,要調錄影帶很好,表示法官願意主動做這件事,法官應該嘉獎,因為有助於把事情釐清。
也是同案被告之一的前立委趙永清、邱垂貞也表示,沒有要求調閱錄影帶,也不清楚是誰調閱錄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