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作權法》開倒車 音樂界群情激憤

【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訊】 (新唐人記者施怡君綜合報導)大陸國家版權局近日發佈公告,公開向社會徵求修改草案意見。其中的“中國未來在音樂著作權只保障三個月”的作法引起音樂界的強烈反彈,被批評為“開倒車”。大陸音樂人高曉松、李廣平等人在微博上猛烈聲討,而媒體輿論也紛紛質疑。

大陸媒體報導,《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條規定說: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音樂人士微博吵翻天

此條文一經傳出,猶如在音樂界投下一個炸彈,引發強烈的震動。在微博上音樂人士在微博吵翻了天,紛紛炮轟《著作權法》

音樂人高曉松連發數條微博質疑:“給大家介紹下這個新法的實質:一首新歌在三個月內是難以家喻戶曉的,在這時就可以不經版權人許可翻唱翻錄,和一首歌紅了幾年你再去翻唱翻錄性質完全不同,這是赤裸裸的鼓勵互聯網盜版行徑。”

他還在繼續寫道:“最蹊蹺的是新法只寫‘錄音製品’,為何不包括電影電視劇?如果所有智慧財產權都只保護3個月,我們願意共同獻身。” “這個新法唯一的好處,就是Lady GAGA新專輯發表三個月後,國內就可不經授權使用及翻錄。”

音樂人李廣平在微博中寫道:“誰來保護我們辛辛苦苦創作製作的歌曲作品?”

李廣平在微博中寫道:“按46條,《春天裡》火了吧?汪峰出版三個月後,我按48條向音著協交錢翻唱,我也火了!汪峰上哪說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讓汪峰無歌可唱!”

各界媒體紛紛質疑

《南方都市報》4月6日發表社論文章表示,傾注了心血的音樂作品,僅3個月他人就可以翻唱翻錄,無疑是對創作熱情的嚴重創傷。

文章認為,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方式,別國已有成功示範,實施得好,自能達成權利人、使用者傳播者和公眾的三方多贏,但在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費、分配、維權等方面當下都不透明,難博會員信任的前提下,又急於向非會員延伸,勢必被認為“被代表”。

對比別國的做法,經濟之聲《天下公司》採訪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專業律師胡鋼,對於三個月的保護期時間,胡鋼律師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據胡鋼瞭解,在過去,著作權法類似的版本裡沒有見到“三個月”的概念。著作權法最基本的概念都是年保護期起碼是50年,有些國家達到70年,即使要建立這項創設這個制度,三個月恐怕太短了。

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CEO周亞平,接受天下公司記者獨家專訪的時候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

周亞平認為,著作權表現出來的就是許可的權力,我許可你用或者我不許可你用,我制止你用和我許可你用都是行使著作權的一種方式,著作權人最基本的權力。

現在根據這個條文,情況變了,周亞平說,即使自己是著作權人,不想讓你用了,但也沒辦法,法律強制你用,等於這種強制許可,這樣名義上你還是著作權人,實際上你的權力已經被架空了。

台灣音樂人批評此是“開倒車”

台灣《聯合報》則以保障著作權3個月 「誰敢為大陸寫歌」做為標題,內容 針對大陸音樂著作權可能只保障三個月,多位台灣音樂人紛紛表示不可思議與大開倒車。

華研唱片企劃統籌施人誠表示:「如果這條法案通過,中國會成為全世界的笑柄,身為一個大國家,卻通過落後全球廿年的法案。」若通過更將造成整個音樂產業受到衝擊,他表示:
「那大家誰要去原創?等現成作品就好了!」

福茂資深製作人蔡尚文也憂心表示:「為這決策感到疑惑與不解,這將對流行音樂的大環境影響很大。」

F.I.R.團長陳建寧聽聞呆愣許久、不可置信,他表示:「現在已經深受盜版衝擊,如果這條法案通過,對創作人來說是雪上加霜,希望有關單位可以三思。」

針對音樂界的群情激憤,大陸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回應,「這個草案剛發布,我們不希望一有反對聲音就跳出來說明。還是希望低下頭來,多聽聽大家的聲音。」負責人還表示,4月中下旬會就此事給公眾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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