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6日訊】「翻看」貪官「簡歷」,不管是收受賄賂,還是索賄,大都由小及大,由少到多,逐漸「積累」起來的貪腐「數字」。很多貪官甚至是經過「細嚼慢嚥」,逐步「積攢」出來的罪行……
沒想到,一個腐敗的副區長,在索賄受賄過程中,竟然如此「彪悍」:1996年至2006年十年裡,先後出任6個職位、索賄受賄14次,犯罪金額共計1645萬元。其中,索要最大的一筆金額達到1000萬元!
說他「心黑手辣」,一點兒也不過分。
司法機關在審查和審判貪官過程中,有個罪名叫「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來源不明」,不見得是受審貪官不說,而是因為受賄跨度大、時間長,「頻率快」而記不住、說不清來源。吳臘根不是這樣,他索賄受賄「利利索索」,一共才14次……
說他「心黑手辣」,因為在這1645萬元中,他索賄佔「大頭」。
作為一個副區長,在索賄受賄過程中為什麼能如此大膽、潑辣?只能解釋為,毫無顧忌,大膽妄為。
毫無顧忌,就是沒有規矩,無所畏懼;大膽妄為,就是膽子十分大,甚至用不著過多考慮。說到家的話,就是有「膽量」。
膽量是練出來的,是環境「培養」出來的。吳臘根索賄受賄的「風格」,足可以想像得到,他是在怎樣一個環境當官兒。
雖有頂頭上司,雖有紀檢監督機關,雖有組織機構,或者是麻木不仁,或者是得過且過,或者是睜隻眼、閉隻眼,或者是你好、我好、他也好,或者「蹲在茅坑不拉屎」,或者是共同利益使然……
出現這樣心黑手辣的腐敗官員,難怪我多想,也別怪我多想。
一個貪官的出現,有諸多因素構成。如果處理貪官總是「就事論事」,不打「外圍」,預防腐敗,就會成了一句空話。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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