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5日訊】坐在審判席上的黃敏,工具人格表現的酣暢淋漓。如果說,作為一個人,她還有些主觀性,那麼這主觀性就是利用工具之利,把體制之惡發揮到極致。
人心有底線,而體制無底線。我們允許你有人的缺點,也允許你有人心的惡,但無法允許你與體制徹底媾合。一旦完成這種媾合,你就成了奧斯維辛集中營裡的行刑官,你已變成非人。
昨天,貴陽市小河區法院開庭審理一樁刑事案件。審理中,三名辯護律師因程序問題向法官黃敏提出抗議,先後被驅逐出法庭。其中,一名律師被多名法警粗暴的拖拽時,他的杯子竟也被打落到地上。而剩下繼續辯護的律師,均被被黃敏打斷、警告。
今天,同一個案件,同一名法官。庭審中,又有一名律師抗議程序不公,旋被20多名法警驅逐!她大聲抗議,暈倒在地,被送往醫院急救。這名律師年屆六旬,還擔任著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有一群律師,出於公義而聚集,通過對刑案嫌犯的辯護,踐行法律信念。在廣西北海,他們自費為嫌犯辯護,最後只能依靠社會募捐;期間,還被遭到慫恿的受害者家屬搧耳光;一名嫌犯還在當局的威逼下的解除委託合同……如果說他們在北海還有「陣地」,只不過頻遭「阻擊」。那麼,這兩天,在貴陽,他們則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殲滅戰」。這群優秀的律師,慘遭貴陽法律體制的「殲滅」。
如此當庭集中驅逐律師的惡劣之舉,實在是令人震驚,不得不引人深思。
我們知道,在中國,法官之上有合議庭,有審委會,再之上還有政法委。一些重大案件,政法委都會下達具體而微的指示。法官主持審理,雖然法庭上是最有權力的人,最終的判決卻與它無關,它只是個傀儡和工具。法官不對法律負責,而是對上面負責。這是中國司法制度不可辯駁的現狀。佘祥林案、聶樹斌案、趙作海案,根本上講不是法官失職,三個案件的問題都最終指向了政法委。
法官雖然不決定判決,但它可以決定程序,至少是審理程序。這是專業法律人的基本底線。說白了,律師都明白這案子不是法官所能左右的,但是法官若能保證程序正義,保護律師的辯護權利,在當下的中國,也能獲得人們的尊重。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良心」法官。
但是,現實中也有黃敏——一個完全被體制異化了內心的人。這樣的人很符合秦暉教授總結的「酷吏」標準:為了饞上求榮,可以不顧一切的自我發揮。
人心就真的沒有底線嗎?
英國電視劇《加羅律師》的一個案情:一個女僕偷偷生下小孩兒,結果由於女僕處理不慎,孩子死掉了。這個女僕以殺嬰的罪名被起訴,加羅為他辯護。為了彰顯加羅的形象,劇中的法官被塑造成一個非常差勁的人,吹毛求疵,對女僕帶有明顯的憎惡。
法官雖心存不滿,卻當庭沒有中止加羅的辯護,更沒有驅逐他。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宣佈休庭。第一次休庭時,加羅抗議,法官解釋說自己餓了,要吃飯;第二次休庭,加羅又抗議,法官回答說中午吃得鬧肚子了。有人暗示加羅,法官想趁此機會勾兌陪審團,影響判決,但加羅最終還是以靈巧的機辯贏得了陪審團的支持,女僕當庭無罪釋放。
電視劇再現了18世紀末英國刑事案件的庭審現場。我想,一位最富想像力的英國編劇,在英國法律文化的大背景下,無論如何也塑造不出像中國黃敏這樣的法官。
中國有政法委,英國有陪審團,二者的法官都無法判嫌犯有罪。英國的一個很差勁的法官,為何還能持有黃敏所無法持有的底線?
很簡單,陪審團不影響英國法官的晉陞、榮辱,政法委卻能決定中國法官的前途。即使存在偏好甚至利益的糾結,英國法官還是一個獨立的、自由的人,依然能保持其基本法律素養,維護程序公正和法律尊嚴。而坐在審判席上的黃敏,已喪失人的本心,成為體制的一環,其工具人格表現得酣暢淋漓。如果說她還有些主觀性,那麼這主觀性就是利用工具之利,把體制之惡發揮到極致。
人心有底線,而體制無底線。我們允許你有人的缺點,也允許你有人心的惡,但無法允許你與體制徹底媾合。一旦完成這種媾合,你就成了奧斯維辛集中營裡的行刑官,你已變成非人。
文章來源:《新浪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