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女娃屍檢變男性 離奇換心誰之錯?

【新唐人2012年1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蕭雲綜合報導)去年1月,1歲3個月大的女娃婷婷(化名)在臺山市婦幼保健院打了三天針後蹊蹺去世,親屬將醫院告上法庭。離奇的是,在2011年7月的屍檢中,婷婷的心臟DNA檢測竟變成了男性。親屬認為,這是院方為推卸責任而調包了心臟標本。

據《羊城晚報》報導,婷婷的母親曾女士回憶說,去年1月27日,她帶婷婷到臺山市婦幼保健院做常規體檢。之後,值班護士發現婷婷的腳有點腫,要求婷婷留下來住院觀察,期間醫院給婷婷作了檢查,並打針用藥。

1月30日下午,婷婷在打吊針後出現狂躁、嚎叫、手腳亂動等症狀,反應激烈,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婷婷父母均認為婷婷的猝死是由於醫院醫療過錯所致。

據《南方網》報導,去年1 月31 日,江門市中心醫院受臺山市衛生局委託,對婷婷的死亡做了屍體解剖,屍檢認為婷婷死於先天性心臟病。婷婷父母對此結論非常震驚,表示不能接受這個結論。

他們說,婷婷從出生到死亡,基本每個月在臺山婦幼保健院做保健,院方從未提到先天性心臟病,在出生6個月時還照了彩超,如果心臟有問題早就檢查出來了。而更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醫院檢查出的是腎炎,屍檢卻顯示是心臟問題。

隨後,婷婷的父母找了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再次鑒定。鑒定結果與前一樣,是由於心臟疾病。

由於懷疑孩子的心臟標本被做了手腳,於是親屬再次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做D N A鑒定。鑒定的結果實在離奇:送去接受檢測的心臟竟然是男性。

曾女士認為,臺山市婦幼保健院在這起事故上附有全部責任,因為小孩在住院前身體健康,而且院方在沒有查出小孩是什麼病的情況下就私自打針用藥,這是導致這起悲劇發生的罪魁禍首;更為重要的是,他們給婷婷打的青黴素、ATP 等藥物是國家衛生部嚴禁用於小孩的。

事發後,親屬將醫院告上法庭,並提出了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一次性69萬的賠償。今年1 月11 日臺山市人民法院對該醫案首次開庭。

據報導,臺山市婦幼保健院一再堅稱沒有過錯,並提出重新屍檢的請求。目前,醫患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法院宣佈延期再審。

親屬認為,這是婦幼保健院為推卸責任而調包了心臟標本。同時他們表示會另行追究江門市中心醫院的問題。

據瞭解,孩子的父親鄺先生今年57歲,母親曾女士今年40歲,系旅居美國的華人。“我們結婚5年才好不容易生下一個女兒,很謹慎,從在肚子裏開始,每個月都為她做檢查。”他們為此事深受傷害。

心臟標本被調包,究竟誰之錯?

《華龍網》發表評論文章說,事件中的三方,臺山市婦幼保健院、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和女嬰家屬,必然有一方是說了謊或做了手腳的,否則,就不可能出現女嬰死亡,送檢心臟卻是顆男性心臟的離奇現象。

作者分析,女嬰家屬沒有做手腳的必要,因為他們比任何人都更想得到一個真相;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也沒有做手腳的動力,它作為獨立第三方,與其他兩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利益關聯,所要做的只是科學鑒定而已。只有臺山市婦幼保健院存在做手腳的動力,因為得出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鑒定結果,他們就可以免除所有的責任。

作者認為,如果有人做了手腳,也一定是在送檢樣本上做了手腳。而能夠並且有動力對送檢樣本做手腳的,也只有臺山市婦幼保健院一方。

但婦幼保健院並不承認自己有過錯。婦幼保健院方的代理人稱,由於屍體解剖時他們不在解剖現場,因此即使有調包心臟的行為,也與他們無關。

誰製造了女嬰“心臟疑雲”?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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