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雨:北京微博實名之殤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訊】話說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這幾個機構風風火火制定了一個《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從各方面看,這都是一個糟透了的規定,尤其是對於規定本身。

其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站開展微博客服務及其微博客用戶,應當遵守本規定。”首先,什麼叫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站”,不知道是依照公司註冊地,還是服務器所在地,或者是在北京能訪問的網站進行判斷。其次,如果是公司註冊地(最可能的),這條規定僅適用於營業地位與北京的微博服務提供商,而對於外地全無管轄效力。說白了,這條規定僅對新浪與搜狐微博有效,騰訊與網易都不在北京行政區域管轄內。再次,一個西安的新浪微博用戶憑什麼要遵守北京的規定,去填寫實名信息(微博服務商如果在用戶協議中要求實名,這種規定也多半無效,不過是另一個問題),該規定屬於地方行政規章,只在北京有效,在北京以外沒有效力。

真正引起爭議的是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註冊微博客賬號,製作、複製、發布、傳播信息內容的,應當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不得以虛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業註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信息進行註冊。

網站開展微博客服務,應當保證前款規定的註冊用戶信息真實。

這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微博實名制”。這條規定並未對前台/後台實名做出規定,所以並非今後發微博都要頂著實名,後台實名意味著需要驗證身份後可以自行選擇的ID發微博。但是,規定將驗證實名的義務置於微博服務提供商是毫不付責任的做法。此規定對於如若進行實名驗證沒有提及,不具備可操作性。如果“微博實名制”不能確認用戶所登記信息是其真實身份,那麼整個“微博實名制”都將形同虛設。

網游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

不同於《網游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中明確的“網游防沉迷”方案:將所登記信息將由公安部進行驗證。 “微博實名制”缺乏具體方案,也面臨兩難困境,一方面如果放鬆身份驗證,任由用戶自行填寫而不進行查驗,那麼整個“微博實名制”將形同虛設;另一方面如果實名驗證嚴格執行,則會有違法之嫌。

對身份驗證,目前來說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對用戶身份證信息進行查驗。其餘的身份信息諸如戶口本、護照、駕照等均不具有普遍性,或者難以核實。只有身份證與唯一對應的身份證號碼(重號現象暫不予考慮)。但是,查驗身份證信息就意味著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其中對身份信息查驗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十四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兵役登記;
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

顯然微博實名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微博服務商也無權查驗身份證信息,而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若干規定”又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中任何一種,只是地方政府規定,立法層級顯然達不到身份證法的要求,更無權去授權微博服務商查驗。如果強行嚴格執行微博實名的規定,那麼該規定將處於違法的境地,在行政復議時可申請其上級機關撤銷該規定。當然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現實的情況大家可以去想像。

如果當真打算推行網絡實名制,那麼不妨讀下我的這篇《網絡實名制的條件與實現》,至少讓你們的實名制至少做到有法可依,切實可行。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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