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媒體報導,新北市「莒光四村」部分原眷戶質疑眷村改建涉不公且自備款過高。國防部今晚表示,一切依法行政,「莒光四村」不能援引其他眷改計算基準,以免發生不公。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眷村改建原眷戶可獲輔助購宅款的計算,是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以行政院核定改建計畫當期(民國85年)各遷建眷村國有可計價土地公告現值總額69.3%為分配總額,並按原眷戶數、住宅興建成本及配售坪型計算分配,所得金額如未達房地總價,不足款由原眷戶自行負擔,最高以房地總價20%為限,目前各新制眷村改建基地70餘處,都是以這個標準計價。
國防部說,民國93年辦理「莒光一村」及「莒光四村」改建法定說明會中,已說明輔助購宅款依上述規定核算,新建住宅房價,則是以土地及營建工程合計成本計算。
國防部指出,「莒光一村改建基地」於96年12月發包後,才能概估房地成本,所以不可能於93年法定說明會承諾「無償遷建」,目前「莒光一村改建基地」新建住宅尚未完成房價決算,尚無法得知各戶房價。
國防部說,有關「莒光四村」原眷戶陳情事項,國防部已多次函文說明,未能獲得諒解,甚表遺憾,後續仍將秉依法行政立場,維護原眷戶應有權益。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1/12/15/a632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