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辛:中國外交能否問責?

【新唐人2011年9月15日訊】 本來題目打算為「外交能否問責?」但一想,不妥。外交可以問責乃世界慣例,哪個國家外交不可問責,一定不是正常國家。韓寒小賊說,有邏輯,還有中國邏輯。我中國乃天朝上國,處處有中國特色,豈能混同於一般國家?所以題目須改為「中國外交能否問責?」

這外交乃國家大事,外交失敗,國家民族利益必然大受損失,豈是一個小煤窯死幾個人能相比?國家外交這幾年在美帝陰毛的折騰下,處處碰壁,搞得灰頭土臉。譬如朝鮮,年年給朝鮮輸血,國民損失不知幾何,最後這位小兄弟還是悍然爆了核蛋,令天朝在美帝俄羅斯面前大失顏面。

既然各級官員都有問責制,這個外交部官員把外交搞砸了,怎麼可以不問責?行文至此筆者想到了失職瀆職罪,找來《刑法》一看,針對外交事務的,還沒有失職瀆職罪。看來外交還是牛逼,符合「刑不上大夫」的天朝傳統。

問責制屬於西方的那一套(Accountability System),體現了權力與責任的平衡。這裏如果不搞西方的那一套,黨國就要亂套。官員的責任包含三個主要方面:1)法律責任;2)行政責任;3)道義責任。既然我國刑法把外交領域排除在外,那麼外交問責,只能在行政與道義責任的層面進行。

行政問責的結果,是官員的下台;道義問責的結果是執政內閣的總辭職,雖然比不上刑部的大獄,但後果更嚴重。

今對利比亞外交,已嚴重失敗。這個失敗,直接涉及我國在那裡的200多億美元的投資,更涉及我國未來的石油供給。雖然有關方面還在硬撐、拒不承認利比亞的全國過渡委員會,希望卡扎菲能來個鹹魚翻生,但這無異水中月、鏡中花。可以想見,在我國無奈承認利比亞新政權后,我國在利比亞的聲譽與地位。這個損失豈止幾千億美元?

外交問責的第一步是要找到問責的對象,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這外交部長應該責無旁貸。不管你外交部是不是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你至少是決策部門的參謀與執行者。也許外交部長會喊冤,會說,我們外交部不懂軍事,之所以誤判,全是由於張召忠那幫軍事專家的瞎忽悠。張哈夫也不是省油的燈,他會說,我是被利比亞的老百姓給騙了,誰知那些廣場上的群眾都是老卡訓練出來的演員。他當然更可以指責,我張哈夫是「隔山買牛」,你們外交部在利比亞有大使館,那些使館官員應該有第一手資料。

這個問責問下來,看來天朝的官員除了張哈夫被騙以外,都沒有責任,套用主旋律電影中的台詞:「不是我們無能,是共軍太狡猾」。

外交政策的制定者,有如羅馬教皇,享有「教皇無謬權」,是不能被問責的。如此,怎麼能說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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