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香港無線電親台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年前被當局依貪污罪起訴,但法院今天裁定各人無罪,當庭釋放。
陳志雲與其前任助手叢培崑和無線另1名前主管陳永孫於去年3月被廉政公署調查,懷疑他們在參與商業活動時利用職權進行貪污和欺詐。
陳志雲等人共被控告5項罪名,其中1項指陳志雲隱瞞無線,安排無線藝人免費出席商業宣傳活動,卻私下收取贊助商的費用。
區域法院法官裁定,陳志雲等人的5項罪名不成立,並批評無線對藝人參與某些活動是否收費,沒有明確政策。
法官指出,既然公司沒有既定政策,罪名就不成立。
法院宣判後,無線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有關裁決,並強調公司的運作如常,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無線為本地兩大免費電視之一,陳志雲被當局起訴的案件,年來一直是本地影藝界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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