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訊】今年六月爆出的臺商賴坤玠遭臺辦吸收為共諜一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早二審宣判,認為賴坤玠雖然尚未將軍機交付對岸,但刺探、行賄的行為已經構成外患等罪,從輕判他1年半的徒刑。
記者:「大陸臺商賴坤玠,涉嫌被臺辦吸收,向台灣的高中同學,任職于飛彈部隊的曹姓軍官,收買愛國者飛彈的情報,不過最後刺探軍情未遂,今天早上十點,高等法院將他求處一年半的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發言人 陳晴教:「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為被告賴坤玠的行為,構成刑法111條,蒐集國防機密未遂,還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違反國家安全法,以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賄賂,偵查審判中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也良好,合議庭審酌,檢察官求刑一年六個月,因此本院合議庭,判處被告賴坤玠,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據了解,賴坤玠受中共臺辦威脅利誘,去年返臺多次和曹姓少校接觸刺探,不過對方察覺並向上級呈報,檢調和國安局因此展開調查,今年5月31日當賴坤玠交付1萬6000美元、新臺幣11萬3000元時,被當場逮捕。合議庭認定有潛逃之虞,仍將他收押,但解除禁見。
記者:「賴坤玠本人今天則沒有出庭,不過在案情摘要方面,已經明確提到了他是受到中共國務院對臺小組府主任吸收指使,至於他被捕時提到,有台灣國防將領遭對岸吸收一事,今天則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輝模、陳真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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