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3日訊】最高法院為涉案百億詐騙高官保駕
我的父親程在熔是中國第一條220千伏高壓輸電自主要設計者,第一個電力設計院創建者之一,原中央國企東北電力設計院高級工程師,他在職期間有多部理論專著和多項技術發明,其成果至今仍被使用,可以說他是為國家的電力建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但所得到的待遇極為不公,由於被“錯劃”為右派“,甚至連一個普通人應有的尊重都沒有得到。他於 1986年退休,退休後在家自行從事軟件的開發,直至2006年病逝從未與任何單位和個人建立過任何勞動關係。他於 1991年,1997年,2003年分別開發了三版高壓鐵塔設計軟件。根據有關法律(“著作權”,“計算機軟甲保護條例”)規定,他應無可爭議是這三板軟件的法定著作權人。
然而,由於東北電力設計院現任主管副院長谷仁川等人“以幫評審”,“幫賣軟件”使用非法合同等一列欺詐手段對他進行欺詐,非法行駛他所開發軟件著作權,導致從 1991年至2006年15年時間裡全國使用軟件累計總收益100多億元,而他本人卻只得到不足50萬元,全國所有國企和私企用戶至今一直使用的全部都是盜版軟件,可以說這是一起單位和個人詐騙和侵犯知識產權侵權大要案。案件的主要責任人許金明,谷仁川為正,副廳級高官。
2006年2月10日我父親程在熔因開發軟件勞累過度而病逝,之後我與這東北電力設計院協商依法要求給予軟件使用收益,院長許金明始終躲著不見,於是又與主管副院長谷仁川交涉,而這個重案在身的詐騙和侵犯知識產權的慣要犯谷仁川卻趾高氣揚粗暴地說:“不給,願意上那告上那兒告去。”
2006年4月19日,我帶著滿腔的憤怒,開始用法律來維權,由於當時受法律知識和證據的局限只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東北電力設計院,主要訴求:1,要求支付受用收益500萬元,並同時提出依法對他們財務進行司法審計的請求。2,要求保護署名權,依法賠禮道歉。結果在由庭長趙經家親自作審判長又做辦案人的情況下枉法裁判,把依法歸屬於我父親程在熔享有的著作權以“職務作品”為由故意錯判給了被告,駁回了我的全部合法訴求。
接著,我又上訴至吉林省高級法院,在主管副院長劉承祥的親自過問和指揮下,換個名又以“法人作品”為由維持了一審的枉法裁判。
2007年8月,我又向最高法院申訴,在申訴過程中因上全國人大上訪被非法關壓兩天。經多次上訪,2008年4月最高法院終於受理了此案。然而,面對一,二審非常明顯的枉法裁判,最高法院並不是依法裁判來糾正錯誤,而是官官相護,先利用欺騙的方式非法調解,但遭我拒絕未果。最後最高法院用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定,謊稱我父親退休後開發軟件時與被告立了勞動關係,以子虛烏有的事實為由裁定我父親退休後開發軟件行為為職務行為,著作權再次故意錯誤裁定給了東北電力設計院,維持一,二審判決,駁回了我的再審申請。
就這樣這個對知識產權詐騙和侵犯犯罪高達15年涉案100億元的單位由於法院的枉法裁判搖身一邊卻成了權利人,給今後的繼續犯罪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詐騙和侵犯知識產權的罪犯許金明,谷仁川等人,也由於法院的枉法裁判,搖身一變成為法定知識產權的享有者。它導致了我父親生前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合法財產權和去世後 50年財產權也被被以法律的名義徹底非法剝奪,而使已經作案高達15年之久涉案100億元起領導和指揮作用慣要犯谷仁川由於著作權歸屬的故意錯判,無法向司法機關對其進行犯罪的指控,至今仍讓他逍遙法外。這個谷仁川可稱為當今世界上最牛的無人可奈何的詐騙和侵犯知識產權罪犯。
而如此荒謬透頂的枉法裁判裁定書就公開世界上每個人都可看到的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上,只要輸入當事人的名字,就可查到這個由枉法裁判作出的最高法院(2008)民申字第105號民是裁定書。這實際上是在明目張膽的保護,鼓勵和重獎犯罪,這是披著法律的外衣,行的是暴力搶劫之實,奉行的完全是弱肉強食的邏輯,國家的法律已完全成了一紙空文。
今年5月末,我又特快專遞寄出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審申請。9月末又給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和紀檢組去信,又在國內外網站上發文多次曝光,但至今沒有得任何回應。從以上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枉法裁判已到了令人髮指的瘋狂程度,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遠遠超過所有的黑社會犯罪集團,已是無法用腐敗和黑暗來形容其罪惡。人們不僅要問中國的法院還有公信力嗎?這個主宰著 13億人生殺予奪大權的最高法院審判和裁判大權究竟掌握在什麼人手裡?那些被判刑的而關在監獄的罪犯真的有罪嗎,那些被判死刑的犯人真的的該殺嗎?你還敢相信“憲法”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嗎?
今年6月和7月我曾先後兩次到全國人大上訪,得到人大接待人員的答复是,何時有結果他們也不知道。只能等待,人大2007年取消了督辦函制度,他們也無能為力。那麼人們不禁要問,人大的監督作用體現在哪裡?憲法賦予的這一權力是不是也成了一紙空文。中國政府曾向世界莊嚴的承諾的“保護知識產權”是真的嗎?中國還有憲法和法律嗎?
面對人大的無能為力,最高法院的枉法裁判和故意不作為行為,最近我抱著最後的一線希望向最高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指控對本案的審判長於曉白,主審法官馬秀榮犯有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到底結果如何,是不是又是不了了之?因此,我向媒體求助,希望社會各界對此案予以高度關注。看看此案後續將如何進展。
作者:程志遠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