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0日電)梁女到1家酒店參加婚宴,因為大廳外的人行步道坡度太陡,不慎摔倒。台北地方法院判酒店應賠償新台幣39萬多元,但審酌梁女忽視警語而摔傷,減半酒店賠償為19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6年,擔任某醫學美容診所藥師兼總經理的梁姓女子,到台北晶華酒店參加婚宴,婚宴結束後,步出酒店大廳行經人行坡道時,因步道坡度太陡、路面石材甚滑,導致她不慎摔跤。
梁女摔跤後,緊急送往馬偕醫院,經診斷後發現左腳踝骨折,治療期間腳踝需架骨釘、打石膏,靠拐杖、輪椅行動,之後還因傷口腫脹,長期久坐缺乏運動,導致身材變形、臀部皮膚發炎,讓平日喜愛運動的她身心飽受打擊。
梁女氣得對酒店求償230多萬元,並委託建築師與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酒店大廳前方坡道違反建築規定,坡度大於1/8,害她跌倒。
酒店堅稱,人行坡道自從建造執照核發後,未曾改建,或遭主管機關處分,絕無違反建築規定,且酒店在坡道上設有警示標語「人行坡道,小心跌倒」,經營20年來除原告外從來沒有其他客人跌倒,否認酒店無善盡管理之責。
法官根據建築規則,認定酒店坡面並未違規,但酒店未善盡管理義務、保護公共安全,造成行人跌倒,應負賠償原告39萬4257元。不過,法官審酌原告著正式服裝參加婚宴,卻不知小心行走、忽視警語而跌倒,判酒店只需負擔一半責任,賠償原告19萬7129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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