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吞機密外交款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因檢、辯雙方均未提出調查新證據,全案訂於12月21日進入實質審理。
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起訴扁、珍貪污,台北地院本月5日一審判決陳水扁等人無罪。
陳水扁另遭控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8日一審判處扁無罪,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今天對機密外交款案首次開準備庭,但全案採不公開方式審理,庭訊約歷時1小時結束。
據了解,陳水扁在庭中花了約40分鐘向法官解說外交零用金用途。因檢、辯雙方未提出調查新證據,全案訂於12月21日再開庭,並進入實質審理,不排除盡速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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