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壹週刊曾報導,台灣委外銷毀的逾期彈藥,外流到第三國轉賣。監委調查發現,查無具體事證,不過,國防部在執行逾期彈藥委外處理過程,確實有諸多違失,今天糾正國防部。
壹週刊曾報導,「2009年東歐國家羅馬尼亞舉行總統大選前,台灣委外銷毀的8000多噸舊彈藥,依合約應在保加利亞銷毀,但其中1884噸竟遭羅馬尼亞總統家族重新包裝後,非法轉賣到非洲安哥拉」。
監察院介入調查,監委葛永光、李復甸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葛永光說,此案中,國軍編列新台幣6億2703萬元,委外處理95萬顆逾期彈藥,由新加坡Explomo公司得標,最終處理地在保加利亞,此案由第三公證公司Variety Limited監督、查核及簽證指Explomo公司已完成進度。
對於媒體報導,逾期彈藥被轉運到第三國,葛永光指出,調查官查核書面資料,包括工作日誌等,交叉比對承包商銷毀數量與台灣運出去的彈藥數量,大體符合,沒有具體事證證明媒體報導是真的,但「也沒有辦法證明到底有沒有轉運」,因為手上的資料都是對方提供的,而第三公證公司也是由新加坡的公司推薦,「沒有辦法說一定沒有問題,我們無法背書」。
葛永光說,國防部執行此案,對於委外境外處理廠商是否與第三國勾結、私自將國軍逾期彈藥轉運,契約中竟毫無查核機制設計,確實應檢討。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在監察院約詢時也坦承「依據承包商提送Variety公司公證的月銷毀報表,辦理銷毀數量及重量審查,『無法執行實質審查』,足徵委外境外處理契約有闕漏,以98年4月為例,每日處理LZ03彈藥1260顆,連續25個工作日一顆也不少;又如同年5月,M026每日實際處理量達120餘顆,遠高於申報處理能量84個,殊難想像」。
葛永光指出,第三公證公司的專業性及獨立性,攸關逾期彈藥委外處理成敗,此案的境外公證公司,竟然是由承包商Explomo公司推薦,難以確保日後公證監察的獨立與客觀性,應檢討。
葛永光說,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然而,彈藥銷毀不是新加坡Explomo公司章程所訂的業務範圍,而是以租賃其他公司執照、許可、特准及武器銷毀設施方式,承攬國軍逾期彈藥處理案,「包了這個案子,再轉包到保加利亞銷毀」,有違採購法規定,當初資格審查時是不是妥適,也讓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