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廠老闆「失蹤」 工人討薪被打傷

【新唐人2010年9月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採訪報導)廣東東莞橋頭鎮一家電子廠的湖北籍僱主,拖欠員工兩個月工資後,日前突然失去蹤影,後來證實逃跑。本週二及週三,數十名員工到鎮政府請願,與治安隊發生衝突,兩名工人被打傷。有學者呼籲全國人大盡快立法,追究惡意欠薪者。

東莞橋頭鎮的參鈴電子廠本週突然倒閉,老闆卻不知去向,該廠一名李姓工人週五告訴本台,老闆欠薪兩個月後,日前突然失蹤。工人們本週二向橋頭鎮政府請願,雖然政府說服出租廠房給工廠的房東,支付部分欠薪,但與他們應得的收入,還相差五成。「那天晚上我們去橋頭政府又去協商了,他就是給了32元錢一天的底薪。」

記者:32元一天夠不夠啊?
李先生:肯定不夠,光除掉加班費,底薪本來應該是給41塊錢一天的,但是他只給了32元,一般兩個月的最高的給了1400元,兩個月。

工人說,平時一個月的收入約1,500元,「不算加班費的話,光底薪就920(元),加班的話每個小時8塊,本來一個月的話加起來最少也有1500(元)以上。」

記者:這麼算來是少給了五成,一半吧。
工人:有,是啊,反正那些加班費就不給了。

談話中,工人表示,他們週二晚上在鎮政府門前與數十名治安隊員發生衝突,兩名工人被打傷,當局出動數十名公安,平息事件。

記者:涉及到多少工人啊?
工人:四、五十個吧。

記者:靜坐了幾天啊?
工人:兩天,31號跟1號那天。

記者:錢是什麼時候給你們的?
工人:晚上一、兩點(週四凌晨)。

記者:是不是2號凌晨啊?
工人:是的。

記者:當初你們曾經發生衝突,有工人被打傷?
工人:1號,是兩個。

記者:跟誰發生衝突啊?
工人:治安隊的,就不要我們走在一起,叫來警察。

記者:有沒有他們的電話?
工人:沒有,我們現在都回家了。

記者:多少個人發生衝突啊?
工人:全部的人,一塊兒。

記者:來了多少公安啊?
工人:總共他們二、三十個人吧。

據中國維權網站《民生觀察工作室》報導,參鈴電子廠工人發現老闆多日不見,後證實逃跑,數十名工人找橋頭鎮有關方面,政府人員承諾本週二發工資,但等了一天都未見發薪。週二下午二點半,四十多位工人先在工廠內聚集,晚上又到鎮政府門前靜坐。當局調來公安、治安隊員等三十多人。雙方發生衝突,多名工人被打傷。

本台致電橋頭鎮政府辦公室查詢工人被打傷的原因,職員表示,事件已經解決。工人說,最後拿錢出來的,並非老闆本人,「參鈴電子廠,是湖北的老闆。」

記者:老闆跑了多久了?
工人:幾天了。

記者:後來這個錢是誰出的?
工人:是老闆開的那個廠,廠房不是老闆的,都來自廠房的,房東給的。

而該鎮人力資源局辦公室職員承認,老闆欠薪屬惡意行為,「老闆跑了,『欠薪』成立了。」

記者:算不算是惡意呢?
職員:到時候政府有相關措施,找他本人了,對吧。

欠薪事件屢有發生,早在2006年已有專家建議立法打擊。今年8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將惡意欠薪定為犯罪。草案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惡意欠薪行為,等同於搶劫,應加大懲罰,「既然是惡意欠薪,也就是說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應當是等同於偷竊或者是搶劫了。用《刑法》立法處罰還是正確的。7年以下(徒刑),還是比較合適的,上面這個罰金我認為還應多罰,罰得他們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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