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6日訊】睡覺、吃飯、上廁所、洗浴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可是,當這些最基本的權利都被剝奪時,一個人又如何能生存呢?山東省平度市的陳振波女士,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在當局的迫害中,就經歷過這樣的折磨。
陳振波是金華元種業有限公司的會計師,2008年12月25日被當局綁架,關押在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
開始三個月,陳振波被禁止洗臉、刷牙、洗澡。
去年2月10日到7月中旬和冬天最冷的11月底到今年1月,陳振波被關在勞教所樓房西北角的一個廢棄廁所裡,去年3月6日之後的十五天,獄警打開門窗,北風捲著雪花穿堂而過,陳振波被迫脫掉棉衣,立正站在一塊三十公分的地磚上,警察趙文輝鼓勵看守姜麗霞隨意暴打她、污辱她,要求她放棄修煉法輪功。陳振波經常昏迷倒下,然後被冷水潑醒。她還被禁止小便,只能尿在褲子裡,月經長期粘在內褲上。
去年7月中旬後的三十天裡,陳振波被關在西南角夏天最熱的房間。開始三天四夜完全被剝奪飲食、睡眠,一閉眼睛就被看守王瑋暴打。後來每天只給一個饅頭,一小口水,每天只允許在地上睡兩個小時。每天只能小便一次,不准大便。30多天後,陳振波自己用手把結成硬塊的大便摳出來。這個月她再次被禁止洗臉、刷牙、洗澡。
整個一年半中,陳振波被禁止睡覺時脫衣服,大多數時間睡在地上、或一塊一平方米的木板上,最多一天只睡過四個小時,並禁止與家人見面。
最後她仍然沒有在放棄修煉法輪功的聲明上簽字。今年7月2日,被折磨至殘的陳振波才被親人抬回家。
新唐人記者方竹、季曉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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