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7日訊】據明慧網報導,法輪功學員路通於2008年12月17日被蘇州市金閶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後,其女路燕依法為父申冤,要求蘇州市中級法院重審此案。然而,蘇州中院不但一再敷衍塞責路燕的合法要求,該院顧迎慶庭長竟然還赤裸裸的聲稱:“法院麼當然在共產黨領導下”、“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 、“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申訴沒有意思的,這種案件都是釘死的”、“(監獄)不可能給他簽(申訴書)的。”
眾所周知,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律理應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成為人們處理一切公共事務和私人事務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但凡是民主國家,上到國家首腦,下到普通百姓,包括各種政黨和組織,沒有誰能夠置身於法律之上,更沒有誰敢於公開踐踏法律。而中國則不然,在共產黨的獨裁統治下,至高無上的不是法律,而是黨的意志,是黨控制的權力,法律充其量不過是它們的工具和門面。別看今天的中共把“依法治國”的口號喊的震天響,可有頭腦有閱歷的人都知道,那不過是用來糊弄人的。蘇州中院顧迎慶庭長的一番話不就是生動的證明嗎!
什麼叫“法院麼當然在共產黨領導下”?那意思就是說,法院辦案最終並非依據法律條文,而是聽命於黨的指示,如果法律條文跟黨的指示有矛盾和衝突,它就得靠邊站。什麼叫“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那是明白告訴你,法律在當今中國是受制和服務於政治的,政治是高於和製約法律的。而所謂政治,在黨文化的詞典裡,指的就是黨的意志、路線、方針和政策。換句話說,法院辦案必須堅持政治掛帥,不折不扣的服從黨的旨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運動中尤其是這樣。如果不了解這一點,動不動還拿法律說事,那就實在太天真幼稚了。什麼叫“申訴沒有意思的,這種案件都是釘死的”、 “(監獄)不可能給他簽(申訴書)的。”那意思無非是告訴你,凡是黨定調的事,即使違法,你也別指望翻過來。申訴不但沒用,而且不會被受理。總之一句話,在中國,黨就是天王老子,想幹什麼就乾什麼,法律不但根本不作數,而且必須為黨效忠。黨要給誰定罪,法院就得判誰有罪,哪怕法律認為他無罪。這就是共產黨的專制邏輯。
正因為如此,江澤民和中共非法取締法輪功後,中國各級法院非但不依法維護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反而助紂為虐,忠實的執行江澤民和中共的迫害政策,將大量堅持信仰和宣傳法輪功的守法公民非法定罪判刑。蘇州市金閶法院就是這樣將法輪功學員路通非法打入大牢的。
正因為如此,在正義律師的相助下,當路燕發現中國法律至今沒有不准煉法輪功這一條,當局對其父親的定罪純屬違法枉判,進而依照法律規定的合法程序要求蘇州市中級法院重審路通一案後,蘇州中院卻有法不依,將申訴時間一拖再拖,並在手續上百般刁難阻撓。顧迎慶庭長甚至公然攔截路通的申訴案,告知家人到此結束,既不立案也不作裁決,連家屬想要一份書面答复都不給。更讓人震驚的是,蘇州中院不但不受理路燕提交的申訴狀,竟還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綁架毆打在大門外等候答复的路燕。
正因為如此,儘管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判刑人員的家屬有權去監獄定期探望自己的親人,關押路通的無錫監獄卻不讓路通家人與他見面,以至路燕多次前往無錫監獄要求探望父親均無結果。
這樣的事情並非孤例!從媒體報導的大量事例來看,無論是路通父女這樣不幸的遭遇,還是蘇州法院和顧迎慶庭長這樣枉法的法院和法官,在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可以說都屢見不鮮。其實,遭遇這種迫害的又何止是法輪功學員呢,成千上萬的異見人士、信仰團體、維權律師和上訪百姓等,不都是這樣的受害者嗎? !事實一再告訴人們,共產黨就是肆意踐踏法律的罪魁禍首,只要它的獨裁專制存在一天,法律永遠是寫在紙上的擺設,法治的陽光永遠不會照到中國大地和我們每個中國人的身上。
── 轉自《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