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3日訊】胡溫執政之後在反腐敗方面最大的手筆,是整垮了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不過,知情人透露,陳良宇如今日子過得並不算太壞:現任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去探監,陳良宇被安排保釋,到杭州靜養。當局百般照顧因貪腐而服刑的高官,極大地損害了反腐敗的公信力。
「死刑」與「死緩」一字之差
在國內外廢除死刑的呼聲中,最高法院從2008年元月收回死刑審核權;中國有關方面更明確表示:對貪污腐敗官員一般不判死刑。這樣的「免死牌」對於貪腐官員,尤其是其中「頂級」貪腐官員,不啻最大的福音。
高官被判死刑和死緩之間的差別之所以廣受關注,有一個「死緩=12年」的說法背景。這個等式指的是,按照現行《刑法》減刑規定,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後可依照《刑法》規定繼續獲得減刑。對於死緩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減刑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2年(不包括死緩的那兩年)。
這條規定,針對的是所有已決犯,不限於高官,但高官卻受到特別關注,原因在於其貪腐金額通常巨大,遠超法定可判死刑的貪腐起點金額。不過,因貪污公款、行賄受賄都屬於經濟犯罪,不屬《刑法》規定的搶劫、強姦、殺人、綁架等惡性暴力犯罪,在中國司法當局「嚴控死刑」的背景下,免死判決就顯得突出。民眾也容易被引發對官官相護、重罪輕判之類潛規則的推測。
陳良宇落網不過三年多,判刑后受到保釋到杭州靜養,心情可想而知。
原首都機場董事長李培英、原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被控受賄過億元,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時兩人都表示願意檢舉揭發更多貪官,以立功減刑,就是這個道理。若這兩桉二審改為「死緩」,兩年後轉為無期,往後就有可能再獲減刑。
官員深懂中國那句古話的真諦:「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若判了「死刑立即執行」,那就一了百了—-本錢丟光,還有什麼翻本的機會?他們千方百計地要爭取只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後的底線就是「死緩」—-事緩則圓么,有了兩年緩期,足夠多方運作,肯定保住了命,才有了東山再起的機會。
也難怪貪官這麼想。「好死不如賴活著」,只要「活」,就能「活」出名堂。何況,豈止是「賴活着」,分明是好吃、好喝、好住、好舒服、好逍遙的「好活着」。他們看到了許多高官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前車之鑒」: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和另一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就都是提前出獄。
陳希同1995年因為王寶森事件而東窗事發,被撤職、「雙開」、入獄,但到1998年才正式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六年後,2004年他「保外就醫」,滿打滿算,從2005年算起,也才被拘押九年。
文章來源:《明鏡》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