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22日訊】星期三(4月21日),上海一中院對著名的“樓脆脆”案兩名身為“國家公務員”的主要責任人量刑。其中闕敬德犯貪污罪,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張志琴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財產500萬元。
辦案過程中,兩人共被查出侵佔國有資產4246萬餘元,而張志琴更利用職權挪用4.4億元銷售款。
2009年6月,上海閔行在建“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從根部傾倒,造成1人死亡,網友送名“樓脆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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