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12日訊】11日下午,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受賄金額高達1700萬,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一貫維持簡樸形象令親人都不知其“身家”幾何 。
據大陸媒體報道,王海風於1997年至2008年11年間利用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礦山開採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價值人民幣共計1700萬元。
受賄高達1700萬,是安徽省近年來土地系統貪污第一大案,創下平均單月受賄19萬以及單筆受賄330萬的紀錄,但是王海風似乎非常善於偽裝自己,面對親人時,總是一毛不拔,裝作兩袖清風。他在國土局工作的7年多時間裏,也給以工作努力,生活儉樸的形象。
據瞭解,王海風曾靠倒賣香煙等掙了幾百萬元錢,但家裏人一概不知。他的想法是,我有錢,但不能對任何人講。王海風與現任妻子共同生活了十幾年,但卻從來沒有把自己從部隊帶回數百萬元現金的事告訴妻子,而是把錢鎖在自己臥室的鐵箱子裏。
2001年底,王海風要馬鞍山一房地產老闆任某幫他哥哥王某解決住房一套,任某將一套價值13.4萬元的商品房送給王海風,房子用王海風嫂子張某的名義辦理了產權證。後來,王海風居然收了哥嫂15萬元錢,這筆錢他自然沒有給任某,而是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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