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 Google風波與中國市場的“資本定律”

【新唐人2010年1月26日訊】1月13日,Google宣佈無法忍受對搜索內容的限制將退出中國市場。在這個“缺乏英雄的年代”,這一“說不”,頓時使Google成了萬眾歡呼的英雄。幾天以後(18日),Google對法新社表示“公司在中國的一切業務照常”,並重新恢復了信息過濾。去留決定雖然還未最後公布,但留下的臺階已經鋪就。

外資在中國的兩大“生存定律”

我無意苛責Google,因為Google的中國困境其實折射了外國資本為了在中國市場生存而無法逃脫的兩大定律:第一,被迫順應中國的制度環境(包括向中國官員大量行賄)﹔第二,放棄在本土必須堅守的政治原則與道德律條,順從中國政府的各種有悖人權原則的要求。我曾在“對外開放30年:中國外資神話的幻滅”(2009年)一文中,將這兩大定律概括為“外資在中國的哈姆萊特之困”。從公開資料來看,Google與中國政府的矛盾主要涉及在華外資的第二生存定律,本文因此只討論這一點。

在華外資尤其是製造商幾乎都面臨一個問題:必須降低企業對人權的要求。這種降低可以分為兩類,製造業面臨的是血汗工廠的不體面工作環境﹔IT行業面臨的是中國政府迫使它們從事的侵犯人權活動(如雅虎透露師濤等人信息給政府以逮捕理由),以及違背新聞自由的原則幫助中國政府過濾信息。Google面臨的困境其實就是IT行業在中國面臨的共同困境。

IT行業的企業由於其技術特質,兼具雙重特點:首先,它們是企業,是企業就會毫無例外地遵循利潤原則,即盡一切可能追逐利潤。其次,它們的業務涉及網絡傳播技術,所以在某種範圍內,又必須遵循媒體行業必須遵循的道德法則。在中國,對這條道德法則的簡單概括應該就是不能為中國政府提供與新聞自由原則相悖的網絡監控技術。

幾乎所有與中國合作的外國高科技公司都違背了這一原則。早在2001年,專門研究高科技與全球化對人權與民主的影響的美國作家Greg Walton就撰寫了一篇“金盾工程:龐大的中國電訊監控系統”( China’s Golden Shield:Corpor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揭露了眾多高科技跨國公司為了競爭中國業務,如何幫助中國政府建立“金盾工程”。在引進網絡監控技術時,與中國政府有合作關係的世界電信網路業巨頭,有美國的思科(CSICO)、朗訊(Lucient)、摩託羅拉(Motorola),德國的西門子(Siemens),加拿大的貝爾-北方研究實驗室(BNR)與北電網路(Nortel)等公司。中國網絡使用的路由器和防火牆大部分是由CSICO供應,專門用於監控的警政網亦由思科幫助建立。這些廠商很清楚地知道他們這些技術在中國不是用於“改良人們的工作與生活素質”,而是用來監視、竊聽或聯機監聽電訊,破壞中國人的基本人權。但他們對此裝聾作啞,一些公司還振振有辭地聲稱:“如果我們不與中國做這種生意,其他國家的公司也會做!” 與這類直接提供監控技術的公司相比,Google、 美國在線(AOL)、網景(Netscape Communications)和升陽(Sun Microsystems)等提供網絡服務的廠商之“作惡”程度顯然低得多。

Google的中國困境:中國政府的限制與美國本土的壓力

Google在中國遭遇麻煩幾乎與它進入中國市場同步,而且它還有一個強大的競爭對手──同為搜索引擎的百度。對於中國政府來說,使用俯首貼耳的百度自然更為便利:中國政府讓百度過濾何種信息,百度完全照辦。Google最開始還堅持要“正當地賺錢”,但很快發現在中國市場上要堅持這一信念非常困難。經歷過2002年9月被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全面封殺之後(那次事件據說與其中國同業的惡意檢舉有關),Google必須在商業利益與企業倫理之間作出選擇:一頭是當時已經接近1億的網絡用戶,一頭是短期內不帶來任何金錢的“企業倫理”。在迅速地權衡利弊之後,Google與所有西方高科技公司採取了同樣的舉動:放棄自己宣稱的價值信條而選擇了商業利益,按照專制者的無理要求做了一個Google中國版。美國媒體根據其“不作惡“信條,諷刺說“在中國,它不是Google”。

Google中國版於2004年2月開始使用,2006年有了自己的中文名字“谷歌”,市場份額不斷提升,至谷歌中國總裁李開復2009年9月辭職時為止,市場份額已高達35%,儘管搜索結果頁面的底部仍然會有“據當地法律法規和政策,部分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的字樣,似乎並未影響Google的成功之感,也沒有影響李開復向中國年青一代宣揚“年輕+自由+平等+ 顛覆+創新+用戶為本+不要做壞事=Google的奇蹟”。在李及其支持者看來,似乎服從中國政府的要求對信息屏蔽過濾並不算“做壞事”。李開復這種言行不一及勉為其難的辯解“他們(指中國青年一代)不要民主”,被《紐約時報》記者Clive Thomson寫在他2006年4月23日那篇報導“Google的中國問題”(Google’s China Problem)裡。 所謂“Google的中國問題”,指的就是為了市場放棄道德原則。問題是:沒有誰清楚這條放棄的底線應該劃在何處,多變的中國政府會根據國內形勢不斷調整這條底線。2009年6月,谷歌中國因“顯示低俗內容鏈接”而遭到中國政府的批評,再度遭遇困難。

但Google畢竟是美國企業,它在中國的作為必然會遭到來自本土的壓力。2006年2月,美國國會第二度傳召四大網絡公司至國會聽證時(第一次傳召曾被這四大公司倨傲地拒絕),Google被迫使承認事實:Google.cn使用的是一個經過審查的搜索系統,它限制用戶對敏感關鍵字和網站的瀏覽。但Google高層表示:這一讓步雖然是“極痛苦的決定”,但為了在中國開展運營,“作出這種讓步是值得的”。此後,雅虎被迫向受害者及代替受害者索賠的機構支付巨額賠償,思科也在其頒發給員工的“警政網手冊”曝光之後稍有收斂。但中國本土的情況並未有所改善,在中國從事網絡業務的高科技公司也從未真正從美國本土的道德拷問中解脫出來。

Google 這一聲短暫的“說不”,只是再次將世界IT行業與中國政府之間那種不光彩的合作推向公眾視野。

(原載BBC.點評中國,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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