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楊桂潔,女,48歲,吉林市人,幾年前為吉林市私營房產開發商。
2005年春,作為蛟河市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我投資開發吉林蛟河市新雅苑住宅小區,29000平米的四棟居民住宅樓項目。蛟河市政府承諾給我開設綠色通道,把我的項目定為三類[適當照顧檔]保證開發軟、硬件環境,否則,造成投資損失的政府承擔一切責任。
開工伊始,當地一些社會上的人就來工地搗亂,司機劉國峰向我介紹他的連襟,蛟河市人古長發並說此人能擺平社會上的人,結識古長發以後,他制止了一些人來工地敲詐勒索,並提出拿錢來投資我的工程,經協商他借給我50萬元人民幣,我給他開具115萬的借條,並言明多出的65萬元是對他的幫助的報酬,不管我賠賺多少都給他這些錢。
後發現古長發早有預謀,進入工地後,他在2006年春圖謀綁架我17歲的女兒,至我女兒右臂被刺一刀後逃脫,另外古長發還派人打傷我公司其他工作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了逼走我,他好霸佔項目。
幾次圖謀未遂,古長發於2006年春節放假期間砸開我辦公桌,搶去幾十萬元的票據和有關帳目材料等。有關文件到手後,他串通靠掛的吉林市三合房產開發公司經理魯明月逼迫我與他合作,共同開發此項目,該項目前期開發是我自己投資120萬完成的,工程已啓動無須他人幫助我即可完成。因此古長發就找來幾個社會上的流氓,天天坐在我辦公室罵我並威脅我,不走就要我的命。我一個弱女子,領一個17歲的女兒,無力與其抗掙,沒辦法,2007年五月,我和女兒離開工地到吉林市郊區一農戶家躲災,至此,該項目被古長發搶走。他串通魯明月撕毀我與魯簽定的原合同,並重新與魯簽定虛假合同,同時偽造了他有關文件和合同,這個項目就變成古長發的了。
項目被搶奪以後,我多次到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上告,都無結果,無奈之下,2007年7月,我上告到吉林省公安廳,李東太副廳長簽批讓蛟河市公安局辦理此案,省廳打黑辦、經偵總隊督辦,蛟河市公安局經近一個月偵查,陸續抓獲古長發等幾名犯罪嫌疑人,刑拘第28天,蛟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人將犯罪嫌疑人鄭良傑打死,據說古長發律師提出,一、賠鄭良傑80萬人民幣,二、不准蛟河市公安局再繼續辦理此案;三、釋放本案全部羈押人員,否則告蛟河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刑訊逼供致死人命。蛟河市公安局迫於壓力和古長發達成協議,滿足了以上三項要求並放人。
為此,我請求有關人民檢察院為民做主,讓正義和公平重現,還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