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天溢由德國發來的報導) 十一月二十六日是楊佳被執行死刑一週年,王容芬博士對於楊佳的死刑再次提出質疑,並且呼籲中國各級機關遵照正常法律程序,重新審理。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國政府因為楊佳事件在社會上引起要求司法公正,公開審理調查的廣泛反響,而匆匆對楊佳執行了死刑。在楊佳去世一週年的時候,旅居德國的著名社會學家王容芬博士,再次對楊佳事件公開向中國的各級機關提出質疑,並且要求各級機關遵照正常法律程序,重新審理這一案件。記者為此二十六號上午採訪了王容芬博士。
“一年前的今天維權人士楊佳先生在上海遇難,執行死刑的消息是一個上海女記者根據推理在新華網上首先報導的。直到今天也沒有執行單位公佈上海市二中院的死刑記錄報告,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百一十二條,執行死刑的單位應該公佈,上海市二中院有他的網站,這件事情我查來查去就是查不出來。更令人不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裁定書,沒有經過院長的簽字,就是說他們連過場都沒有走到頭。”
為此,關於楊佳之死,王容芬博士進一步提出具體的質疑。“更有什者,楊佳的骨灰四個月後才發還家屬。楊佳到底是哪一天死的,哪一天燒的,說不清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家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該辦理的事項中有,第一條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和債務都應該有個交代;第二個就是通知家屬在限期內領取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領取骨灰,這些他們都是拖了四個月才做。而且是經過一再要求,通過北京市政法委跟上海市政法委交涉,又等了多少日子才給了骨灰。這些不要說法治國家,就是黑社會也沒有這麼辦的!”
關於楊佳案,王容芬博士向中國社會的各級機關呼籲說,“如果我是人民代表,我會運用話語權,就楊佳案進行議會辯論,要求成立楊佳專案委員會,責令並且監督中央政法委重申楊佳案,因為它是權力機構。第二是立案偵查,閘北七一兇殺案的真相,那六個警察到底是怎麼死的。第三就是立案偵破,京滬警方聯手綁架和非法拘禁王靜梅女士案。因為她從二零零八年七月一號到十一月二十四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把她關到北京精神病院,最後也沒有個交代。第四就是立案偵破楊佳先生遇害真相,死亡的時間,地點,手段,遺體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