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訊】11月3日,在捷克憲法法庭裁決認可里斯本條約後,捷克總統克勞斯正式簽署了里斯本條約,這是整個歐盟27國批准該條約的最後一步。
11月3日上午,捷克憲法法庭駁回17位捷克參議員去年9月提出的上訴,裁決里斯本條約並沒有違背本國憲法。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皮亞•阿仁齊爾德•漢森(Pia Ahrenkilde Hansen):“我非常高興,捷克的憲法法庭為捷克批准里斯本條約掃清了道路。”
當地時間下午3時,捷克總統克勞斯正式簽署了里斯本條約。隨後,克勞斯總統表示,他尊重法庭裁決,儘管他從根本上不同意其裁定的理由。
捷克是歐盟27國最後一個簽署里斯本條約的國家,至此,里斯本條約終於完成了它的障礙馬拉松,將作為歐洲的憲章在整個27個成員國內實行。
里斯本條約是歐盟為了適應東擴後的新形勢而進行改革,使其運作更加有效和統一而採取的重要措施。里斯本條約中規定,將設置一位常任理事會主席。隨著條約的簽署,主席人選成為熱門話題。對此歐盟委員會發言人漢森先生表示,他目前還不能提供成員國政府推舉的候選名單,但他希望正式選舉能儘快開始。
目前,歐盟理事會的主席是由輪值主席國的總理或首相輪流擔任。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月、孫華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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