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日電)台北市1名吳姓男子,先前才因吸毒遭法院判刑,卻利用去醫院戒毒時,結識其他染有毒癮的人,趁機兜售海洛因。被告落網前僅獲利新台幣1900元,但遭法院判刑18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今年初才因吸食2級毒品遭法院判刑3個月,改為易科罰金執行。他了解戒毒的困難,毒癮者尤其容易意志不堅,竟利用去醫院接受美沙酮療法戒毒時,認識其他染有毒癮需接受戒治者,趁機兜售海洛因。
1名余姓男子不堪誘惑,向吳姓男子購買毒品2次,金額總計1900元。就在第2次交易時,被告將自用車停在醫院前等待交易,被警方人贓俱獲。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毒癮患者,明知毒品對人體影響甚鉅,卻利用毒癮患者戒毒時的弱點,圖謀非法利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一級毒品法定刑度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念被告僅國小畢業,且交易金額不大,從輕判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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