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救災體系權責分明 值得借鏡

【新唐人2009年8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宇帆特拉維夫特稿)台灣每回遭逢天災,救災體系權責問題常被提出來討論,而以色列救災體系最重權責分明。2006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曾赴以色列參加研討會觀摩取經。

以色列年平均雨量僅數百毫米,很少如台灣遇雨成災,但1927年以色列曾發生大地震,波及北部加利利海(See of Garlilee)至死海南端的艾拉特(Eilat)斷層帶。

以色列「班古里昂大學」(Bengurion Universityof the Negev)曾預測,以地層活動與能量累積情況分析,大地震極可能於2012年再襲以色列。因此以色列救援、救災組織與體系,皆以遭逢地震為主要設想。

根據「以色列消防暨救災總署」(Israel Fire &Rescue Commission)提供的資料,以色列救災權責分屬消防、警方、軍方和民防4單位。

其中以色列消防救災人員平日即備妥各項措施,因應隨時的任務派遣,他們分佈於以色列全境96個消防分局,配有各型款消防車共450輛。

時效為救災、救援行動能否將傷害降至最低的關鍵因素,以色列消防單位規定,分局接獲勤務通報後,若白天須於30秒內、夜間最遲60秒內趕抵現場。

以色列警方除維護社會治安,遇有大規模傷亡災害,則負責指揮、掌控所有救援工作的進度。至於在偏遠地區的急難救災,以色列警方則徵用志願義工協助支援。

於1992年波斯灣戰爭後成立的「大後方指揮部(Home front Command)」,為因應民防工作而成立,下轄「城市搜救營」(Urban Search & RescueBattalions, US&R Battalions)、「核生化防衛營」(Nuclear, Biolog ical, Chemical defenseBattalions,NBC Defense Battalions)、「緊急醫療服務隊」(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Units,EMSUnits)和「維安營」(Security Battalions)。

大後方指揮部所屬的人力與物力主要用於戰時,但非戰時城市搜救營維持任務編制,人力主要來自於義務役士兵。

以色列國防軍因所屬海空軍皆有救援大隊的編制,向來救災工作倚重的主力。國防軍於救災時扮演的主要任務,包括動員軍方的救災資源以及退伍軍人投入救援等。

此外,天災發生時,如何防止傷患大失血及傷患後送尤為當務之急。不單靠救護車往來奔波,以色列非營利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紅星大衛之星」(MagenDavid Adom, MDA)於執行救災任務時委以重任。

2006年,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李明峰率團至以色列參加「防範地震研討會」,即曾參訪紅色大衛之星,留下深刻印象。

組織成員平日執行任務受指揮中心派遣,以呼叫器接收訊息趕赴現場,於救護車未到達前執行緊急救護任務,遇有災情時,專責緊急醫療協助與各類型血液收集和提供的重任。

以色列雖天然災害少,但建置涵蓋軍警消防與民防的防災與救災體系,以及善用非營利組織的專業能力,強化救災防災的效能,使災害救助單位的權責更分明,值得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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