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冤死上訪九年反遭勞教兩年

【新唐人2009年7月16日訊】2001年,我兒吳永軍年齡22歲,個頭1.79米,人長得很帥氣,當時在一家大公司做保安工作。被當地叫吳家芸的一女青年追求,經調查,女方家族很有勢力(舅舅在張家界市政府當市委秘書長,還有一個舅舅叫蔡曉雲在慈利縣公安局職務是刑偵股股長,還有一個舅舅柴重雁縣檢察院信訪局局長)自己乃普通農民出身,覺得門不當戶不對,不同意訂婚。6月6號這天,我兒被吳家芸哄騙去她家中,被她叔叔哥哥大伯等共7人暴打至死。當時有六個人看到,給寫了證明材料,我兒全身是刀傷棒傷還有血衣為證。

我兒被打死在女方家中已九年了。九年來我含冤逐級上訪,幾百次找政府,幾十次上北京。始終訴求無門,而今家中一貧如洗,身體每況愈下。兒子棄我而去,妻子求生不歸,真可謂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一、公安局如此破案

兒子明明被打死,可慈利縣公安局卻謊稱:「喝甲胺磷農藥致死」。公安人員和兩個法醫當場提取了死者的胃液和肝臟等物連同甲胺磷農藥瓶一個作為證物帶回縣局。在慈利縣防疫站進行化驗以證實其所定的死因,結果戲劇性的出現了法醫用錯了農藥,因此,化驗單上註明為「含有敵敵畏農藥成份」而不是甲胺磷,由此看出執法部門一個在造假,一個在當兒戲。我不服,趁他們還沒有擴大活動範圍之際,將同樣的物質帶到湖南省公安廳進行化驗,化驗單上註明為「未發現農藥成份」。慈利縣公安局為什麼要造假,其主要原因是家族勢力在發揮作用,另外當年省、市對縣一級領導的管理辦法中規定:「該年該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如超過10起,該單位領導當年就失去了提拔和評先評優的資格。」案發後,當年的縣委書記汪業元(現任張家界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指示公安局說:此案要「妥善處理,不留後患」,授意要將刑事案辦成民事案。可悲的是,公安造假漏洞百出,當我拿省廳的鑒定質問他們時,他們心虛的辨稱:「由於縣防疫站無冷凍設備使農藥揮發掉了。」為了揭穿這一謊言,又去北京找國家權威鑒定機構諮詢,並開出證明證實:「凡含有農藥成份的物質,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三十年後還能檢出該成份。」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慈利縣防疫站冷凍設備齊全,當時給法醫提供敵敵畏農藥的工作人員仍然在該站工作。

當我拿著十幾張兒子被打的血衣服、傷情照片,帶著兩個法醫鑒定找當局討說法時,張家界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汪業元直言不諱,毫不掩飾地說:「吳遠澤,你要錢可以,翻案不行。」為此,2005年3月29日在慈利縣賓館一次「涉訪人員聽證會」上給我六萬元,並強令我接受「停訪息訴」的不合理條件。難道六萬元就剝奪了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

事發時的當權者又成了當今的市領導,始終把持著公安、政法的「生殺大權」,汪業元就像一塊掀不翻的大石頭壓在我的頭上,實在是走訪無門,翻案無望。為此,只得又寄希望中央領導,寄希望於北京,我的上訪是合法的,文明的,嚴格按照頒佈的《上訪條例》進行上訪,公安部、中共中央、國務院曾三番五次發傳真,要求省、市、縣重新調查取證,但市、縣兩級在汪業元的授意下多次採取陽奉陰違、欺上瞞下的手段,使我兒的慘死至今無說法。

二、抓去勞教受迫害

北京就是我的希望,我只得拖著疲憊的病體,含著艱辛的淚水,帶著冤魂的頭骨,提著滿袋的鐵證繼續上訪北京,這一下又觸動了汪業元的神經,損害了汪業元的利益。2006年10月,汪業元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抓去關在慈利縣看守所,關押期間,縣局領導還唆使被押犯人多次對我進行肉體折磨,打得暈死幾次,爾後又判我兩年勞教。

2008年7月,省政法委領導不知出於同情還是心虛,提前四個月將我取回,並指教我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問題,我只得照辦,結果一審我輸了,又上訴中院,中院又判我輸了,我又上訴到省高院,高院如何判,不得而知。

難道我兒子的死因還不明瞭?難道公安造假的證據還不充分?法律的公正何在?法官的良心何在?慈利縣像我一樣的人命冤案還有十幾起,如唐匯明獨女被縣公安局原刑偵隊隊長兒子奸後被殺,結果定案為「自殺溺水身亡」。證據也一樣充分,結果也是申冤無望。

我萬般無奈,只得向眾民喧吐我的苦水。大家的支持也許能給我一線生機。

吳遠澤 卓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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