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族基督徒被超期羈押 案審休庭已一年

【新唐人2009年5月2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張敏報導)一年前的今天,5月27日,新疆維吾爾族基督徒阿里木江「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向境外人員提供國家秘密」案在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大約6小時後休庭,至今未決,按現行法律,阿里木江已被非法超期羈押至少九個半月。

*阿里木江案休庭整一年,非法超期羈押至少已達9個半月*

一年前的今天,5月27日,新疆維吾爾族基督徒阿里木江「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向境外人員提供國家秘密」案在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大約六小時後休庭,至今未決,按現行法律,阿里木江已被非法超期羈押至少九個半月。

27日,我採訪了阿里木江的辯護律師。現在在北京的李敦勇律師說:「一審都沒開完(庭)呢,一直休到現在,時限早就過了。他(當局有關方面)自己都承認超期羈押,也知道是違法,但沒有人處罰他。」

主持人:「法律規定休庭,到再開庭審,中間間隔的時限是多長時間?」
李敦勇:「休庭應該記入審期,審理時間是一個半月。如果想要延長一個月,要經上級法院批准。」

*阿里木江和案件簡況*

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今年36歲,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去年 1月11日,他被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拘留。2月20日,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逮捕。阿里木江被捕後,他的維族基督徒妻子和當地維族基督徒都曾經被警方審問,問的全是信仰方面的問題。阿里木江被羈押在喀什市看守所。

*李敦勇律師:好像法院一家當不了家,公檢法一起會商*

李敦勇律師談現在的情況說:「去問他(法院方面),說『快了,快了』。阿里木江的母親每天去找他們。他們答覆『正在商量』。現在是公檢法三家在一起商量這事。」

主持人:「所謂『商量』,在法律上怎麼講呢?」
李敦勇:「在法律上,是不能這樣『商量』的。法院應該獨立審判這個案件,構成犯罪就應該定,構不成就應該無罪釋放。但是現在好像法院自己一家當不了家,還要跟檢察院、跟公安的人會商。」

*李敦勇律師:涉嫌罪名和證據荒唐*

主持人:「您看阿里木江案是怎樣一個案子?」
李敦勇:「這案子從法律角度講,他完全是無罪的,那邊涉嫌罪名定得荒唐。拖這麼長時間也說明他做得很荒唐,定罪都定不下去。」

主持人:「您怎麼看他們定的涉嫌罪名?」
李敦勇:「一是『煽動顛覆(分裂)國家』,證據是1950年埃及出版了一本聖經,最後一頁提到,這本聖經出版於『東突』。他們就說『東突』這個字眼屬於煽動顛覆(分裂)國家。」

主持人:「書裡這麼寫,與阿里木江什麼關係?」
李敦勇:「阿里木江接受了這本書,因為在中國用維語寫的聖經很少,維語聖經是從國外弄過來的。」

主持人:「他因為有多少本這樣的書而獲罪?」
李敦勇:「就一本。」

主持人:「這本書不是他出版的,也不是他傳遞的,只是在他手裡,是嗎?」
李敦勇:「對。」

主持人:「還有什麼涉嫌罪名,指的什麼事?」
李敦勇:「還有涉嫌『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就是一個宗教局局長問他信仰什麼教,他說信仰基督教,宗教局長問『你一個維族人應該信仰伊斯蘭教,怎麼信仰基督教?』阿里木江就把這對話跟一個美國人講了,然後就算是他洩露國家秘密。」

主持人:「當庭就舉這樣的例證?」
李敦勇:「對。」

主持人:「您對公訴人這樣起訴,庭上舉這樣的例證怎麼看?」
李敦勇:「這兩個罪名都很荒唐。『東突』的字眼是外國人寫的,又不是他自己寫的,而且當時的新疆,在外國人看來就叫這個名字,這舊名字人家繼續在沿用。外國人出版書裡面用什麼名字,是阿里木江控制不了的。他之所以看聖經,不是因為(最後附頁)上寫著這兩個字,而是因為維語聖經他只找到這一種。再有,作為基督徒,他在中國怎麼會去煽動顛覆國家?一般在新疆這個地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不是信仰基督教的人。他是維族人,不可能煽動漢人去顛覆這個國家,變成信仰基督教的人,更加不可能去煽動分裂國家,他沒有煽動分裂的動機。所 謂『洩露國家機密』,他只不過把宗教局找他問話的事告訴給外人。中國現在政府裡主導思想是讓這個政府更加開放,行政行為更加陽光化,更加透明……他們把阿里木江叫去問話,是行政行為,就應該是公開透明的,不屬於國家機密。他公佈了,怎麼就是提供國家秘密?他個人信仰根本不屬於國家秘密。這個案件的實質,就是辦案的都是穆斯林,反對穆斯林信其它教,他們要借司法力量報復」。

主持人:「關於這個案件,您還有什麼想說的話嗎?」
李敦勇:「阿里木江說他絕對不可能有分裂國家的意識,他說他在信仰基督教之前,是一個穆斯林的時候,對國家還有一些看法,自從他信基督教以後,對中國更加熱愛。因為基督教要愛一切人,他就更加愛中國、愛漢人,把漢人當作自己的弟兄姊妹,更加擁護國家統一,不可能煽動分裂,絕對遵守中國法律。」

*李敦勇:超期羈押構成非法拘禁*

主持人:「當事人被超期羈押,律師會從哪些方面維護當事人權益?」
李敦勇:「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幾次聯合發過文,要求清查超期羈押案件,但力度都不大,都沒有懲罰直接責任者。」

主持人:「現行法律規定那個作成超期羈押行為的人,應該負什麼責任?」
李敦勇:「幾次司法解釋都有這個規定–濫用職權,也構成非法拘禁,法律應該懲罰他。關鍵中國現在不是立法沒立法,而是執法不嚴的問題。中國現在規定了那麼多法律,但不執行,你沒有辦法。」

*梁小軍:證言都是關於宗教信仰,根本沒涉及指控的涉嫌罪名*

阿里木江委託的辯護律師、北京梁小軍律師說:「這兩天我也在跟李敦勇說這個事。打電話(新疆)那邊一直說『就快安排開庭了』。現在想去催問,隔得這麼遠不太方便,真是心有餘力不足。」

主持人:「您能概要講講一年前5月27日那次開庭嗎?」
梁小軍:「案卷很厚,很多證言,但是根本就沒什麼證言涉及所指控的罪名。都是關於宗教信仰問題,說他們怎麼活動的。有個『證據』說阿里木江家裡有本書,有涉及『東突厥斯坦』這個詞,以這個詞為罪名,認為這個詞有煽動分裂的意思。」

主持人:「換句話說,意思是如果什麼人手中持有一本書,書中有什麼錯誤的話,持有這本書的人就要負責,是這個意思嗎?」
梁小軍:「對。所以這個事情很荒謬,沒有證據證明阿里木江這個罪名,我們當庭就都給他指出來了。其實都沒有辯論,光是在證據方面他們就不充分,我覺得法院方 面可能也認為證據不充分,所以下午開庭的時候,開了沒多長時間,他們就進去商量大約近一小時,然後出來說中止審理了。」

*梁小軍:我們會繼續努力,催促他們快開庭審理*

主持人:「實際並不是因為當天審理時間不夠才休庭的?」
梁小軍:「下午根本就沒審多長時間。出來我跟法院交流,庭長也認為檢察院這些證據不充分,但是檢察院就非要起訴。」

主持人:「您對這個案子還有什麼要說的話嗎?」
梁小軍:「我就覺得關阿里木江時間太長,看到他有那麼小的孩子,一年多沒有見到他,太不人道了。我們會繼續努力下去,和他們溝通,催促他們,快開庭審理。」

*古里努爾:對阿里木江的清白更加堅信*

5月27日,我採訪阿里木江的妻子古里努爾。他說:「首先談一下給他安的罪名,跟阿里木江真的不符合,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阿里木江是一個那樣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的好人,給他安這樣大的罪名,我覺得挺傷心難受。但是,隨著時間越來越長,一直把他關在那裡不作任何決定,無論是我還是家人,每一個關心阿里木江的人,對他的清白無辜更加堅信。只是少數一些人想利用手中的權力,靠這樣的方法懲罰阿里木江,因為他是維族基督徒。」

*古里努爾:擔心阿里木江身體狀況,擔心他再次被毆打*

主持人:「近期傳出阿里木江挨打的消息,您知道些什麼情況,怎麼想?」
古里努爾:「其實現在我特別擔心他的身體狀況,因為已經有過一次,所以我經常擔心還會不會再有。當時他被帶到醫院去看病,可能是打得比較嚴重,當時是被一個熟人碰見了,他對熟人講他被打了。」

主持人:「這是哪一天?」
古里努爾:「今年3月31日」。

*古里努爾:為詢問,婆婆從冬到夏,天天一早守候在法院檢察院門口*

主持人:「阿里木江案審理休庭到現在整整一年,已經超過時限、家人有沒有去問過?有關方面怎麼回答?」
古里努爾:「我婆婆這段時間天天都去,法院、檢察院的人什麼時候上班,她跟他們同時到達那裡,或是比他們還早。因為他如果去晚了,就見不上這些人。她提前去等在門口,看著他們作早操。散早操的時候,她就去問他們。無論颳風下雨,從冬到夏,一直這樣。」

主持人:「她這樣堅持有多久了?」
古里努爾:「這一年多時間,中間只回來過幾次。」

主持人:「您的婆婆多大年紀了?」
古里努爾:「65。」

主持人:「有關方面給她什麼回答?」
古里努爾:「就說讓她等等,他們會盡快辦。」

主持人:「這樣的說法已經說了多久?」
古里努爾:「從去年11月開始說的。」

*古里努爾:希望依法盡快解決此事、給我們一個說法*

古里努爾說:「把一個無辜的人關押這麼長時間,不給任何說法,如果他是有罪的,心裡會很清楚『我違反了什麼法律,國家會使用法律給我一個什麼樣的制裁,我必須呆在這裡』。但是他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只是走了他自己想走的、而且法律允許的這條路—信仰基督教。宗教信仰自由,這是法律允許的。我身邊還有兩個孩子。我希望負責這個事情的官員能夠依照法律,盡快解決這個事情,給我們一個說法。」

*阿里木江的母親感謝各方關心*

我通過越洋電話,向阿里木江的母親烏秀爾汗詢問近況。她說:「還沒有結論。對不起,我就是……不能跟你說。」

主持人:「您近期去問過嗎?」
烏秀爾汗:「我就是經常去的嘛!」

主持人:「他們怎麼答覆您,能講講嗎?」
烏秀爾汗:「我也沒辦法,對不起。謝謝你們!謝謝這些方面的關心!我年紀大了,老了,沒有答覆你們,沒答覆你的問題,對不起!」

主持人:「我能理解,您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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