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國人歸化台灣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且可以原有外文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根據現行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台灣國籍取得身分時,須以中文姓名登記戶籍,即須以原有外文姓名音譯後以中文登記。
立法委員提案說明指出,外文音譯成中文姓名,有時會因當事人對中華文化了解不深等問題,造成生活困擾,且若政府資訊系統中可並列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可減少因中文譯名雷同造成的作業程序不便,降低身份辨識困難度。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若修正條文,可能造成本名認定混淆,易發生不知要以外國人中文姓名或原有外文姓名為本名的爭議。
此外,簡太郎說,外國人歸化為台灣人,權利義務就與台灣人相同,其中文姓氏應符合台灣人習慣,且世界各國文字多樣,若歸化國民都可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將大幅增加資訊系統建置成本。
委員會經協商後,於條文中新增,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台灣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09/05/25/a299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