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主持人張敏報導)在廣東梅州監獄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家人自4月初以來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郭飛雄要求盡快會見律師。
*幾次被拒後,家人探視郭飛雄見傷口*
在廣東梅州監獄服刑的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家人自4月初以來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郭飛雄要求盡快會見律師。
*郭飛雄和郭案簡況*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時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與酷刑曾撞向玻璃自殺未遂。
2007年11月郭飛雄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4萬元人民幣。 涉案是被捕之前5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且罰沒過10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迫切要求會見律師*
現在湖北家中的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21日接受採訪說:「楊茂全昨天上午8點多鐘見了他,發現楊茂東手上有傷口,還有一些軟組織損傷,估計楊茂東受的傷不僅僅是手上看得見的那些。當時楊茂東很氣憤,說『我就是請律師來,你叫姐姐給我請律師!』」
楊茂平說:「楊茂全見楊茂東之前見了警官,見楊茂東之後也見了警官。楊茂東有傷口,警方說是楊茂東打玻璃打的,楊茂東說是被警方打的。只有律師去了才能搞清楚傷口從哪裡來。就算是楊茂東打玻璃,有什麼原因去打玻璃?」
*楊茂平:郭飛雄獄中被虐,獄方知法犯法,無法無天*
楊茂平回顧:「楊茂東剛進監獄的時候,他們就讓犯人打過他一次,這也是法律禁止的。服刑人員在那個環境中沒有自由,他們再去虐待他,這些虐待別人的人應該受到全社會譴責,他們職業道德很差。我向政府的每個機構所有的呼聲,沒有人給我回音,沒有一個人來管。」
楊茂平指出現行法律有關規定,她說:「我看《監獄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說,『監獄人員不得有刑訊逼供和體罰虐待犯人的行為,不得有侮辱罪犯人格的行為』。
從網上看,各法律專家『兩會』期間都對國家建議,說刑訊逼供、監獄裡虐待犯人的特別多,要由國家想一個辦法。因為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說他虐待了(服刑者),應『舉證倒置』他應該自己舉證他沒有虐待。
楊茂東現在有傷口的,這傷口從哪兒來?我要向各級機關申報,這件事我肯定要做。
2009年4月13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裡面也說不准虐待,要改善監獄狀況,完善被羈押者的處境,通信、會見、生活、娛樂、離監探親等 規定。這些規定剛剛頒布,當時還正在頒布,這些人逆著法律,逆著政府各種命令,知法違法,我不知道誰叫他們這麼無法無天的?
我呼籲所有善良人譴責這種不人道的、有法律不執行的行為。我請求所有人,關注一下楊茂東的處境。」
*詢問梅州監獄,答曰「無可奉告」*
我(記者)打電話給梅州監獄——
主持人:「您好!請問是梅州監獄嗎?」
對方:「是。」
主持人:「這裡是自由亞洲電台,我想請問一下,在獄中服刑的楊茂東,他的手是怎麼受傷的?」
對方:「呃,無可奉告,不好意思。」(隨即掛斷電話)
*何俊仁律師:關注郭飛雄獄中被虐,支持家人進行法律追究*
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律師說:
「首先,我們聽到郭飛雄的姐姐對我們清楚地講述郭飛雄在獄中可能受到虐待,而且可能被打,身體受傷,(現知道的新傷)主要是手部。
對這件事我們感到非常憤怒,郭飛雄主要是受到政治上的打壓,把他關起來已經是非常不公義的事情,現在他被收監的時候,竟然這樣對待他,虐待弄傷。
較早時,我們知道梅州監獄方面根本不准郭飛雄家人去探訪郭飛雄,現在看來很清楚,主要是希望可以掩蓋這件事情,使家人不知道郭飛雄在獄中受到這樣不人道的殘暴對待。
我們公開譴責這種不文明、不人道而且是違法的行為。我們全力支持他們家人對梅州監獄官員容許這種違法、不人道、而且是殘暴的行為進行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