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2日電)台中市一所國小於96年間爆發男老師性侵男學生事件,台中地檢署今天以校長及學務主任對案件發生通報內容疑有登載不實之嫌,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這所國小於96年間發生男老師涉嫌性侵多名男童案,男老師於去年被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起訴書中表示,當時擔任這所國小的校長及學務主任,依規定應據實書寫「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向校安中心通報,檢方認為,校長與學務主任不僅延遲通報時間,內容也避重就輕,使校安中心誤認事件的重要性。
檢方表示,這名校長與學務主任涉及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之準公文書罪嫌,今天將兩人提起公訴。
對於校長及學務主任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台中市教育處表示,將等收到起訴書後,再依情節輕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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