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陳水扁第2次延押抗告

【新唐人2009年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11日的延押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裁定陳水扁羈押及延押的事由仍然存在,並未消滅,今天駁回陳水扁的抗告。

另外,陳水扁也對台北地院駁回他的撤銷羈押聲請提出抗告,但同樣遭高院駁回。

陳水扁被控於國務費、龍潭等涉嫌貪污及洗錢,去年12月12日遭特偵組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0日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不禁見,北院於3月裁定第一次延押,本月11日裁定第二次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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