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21日訊】(中央社台北20日電)廣州一名出生僅103天的女嬰小歡歡日前被半塊從天而降的磚頭砸死在母親懷中。警方追查到肇事者是一名年僅12歲的男童,他當時在樓頂與6歲的堂弟和1歲半的親弟弟玩耍將磚頭扔下。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警方高度懷疑磚頭是人為扔下,並很有可能是孩子玩耍時拋落。警方迅速鎖定3名孩子,在分別找到3人後,警方最終確定肇事者為12歲男童。
這名12歲男童當時在出租屋樓頂玩耍,與他一同玩耍的還有6歲的堂弟和1歲半的親弟弟。歡歡的父親說,警察告訴他,3名小孩當時在樓頂玩得比較野,不但互相打鬧,還曾在樓頂燒過東西,不知道什麼原因,12歲的男孩失手將手中磚塊拋出樓頂,砸中走過的歡歡母女。
警方經過反復調查表示,12歲男童拋磚頭屬於無意,並不是專門對著樓下砸的。
據知情人透露,12歲的肇事孩子來自重慶,父親平時在附近城中村中送煤氣,母親則在附近工廠打工,事發後,孩子父親被警方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
警方表示,由於肇事者年齡尚小,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要進行民事賠償,對方也表示沒錢理賠。
廣東省金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蓉表示,從民事責任角度而言,肇事者已年滿10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若造成他人損害要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金額最高可能在人民幣40萬元以上,但法院判賠金額要取決於肇事者家庭的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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