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百親屬和律師抗議石市法院干預司法

【新唐人2009年4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採訪報導)河北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宋愛昌和王三英的127名親屬和9名律師聯名控告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在法輪功學員宋愛昌的案件中公然替下級區法院決定判三年刑期,並要求中級法院二審回避。此外,因多次替法輪功辯護的哈爾濱律師韋良月被刑事拘留30天后釋放。

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宋愛昌和王三英分別在前年和去年被逮捕,並分別被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及4年。

但是,宋愛昌的辯護律師程海在查卷中卻發現石家莊中級法院寫給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對宋愛昌案件的判決指示。

星期四,參與簽名呼籲的江天勇律師對記者表示:幾個月前,程海律師他們去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覆議,就是在二審的時候上訴程式中覆議卷宗的時候發現裡面就有石家莊法院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批復,就是說可以怎麼怎麼判,明顯的有在一審的判決中已經體現了未來的二審法院的意見。我們當時看了這個非常吃驚,居然有上級法院公然的干涉下級一審法院的審判,由此可以看到中國至少在這個事情上法院的獨立性是不存在的。

因此,近日由宋愛昌和王三英的辯護律師程海、江天勇等九位律師聯合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127人上書給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石家莊中級法院回避該案的二審審理工作,並建議:在作出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回避本案的決定同時,對此案中違法瀆職人員立案追究,以警示全國司法制度。

江天勇表示:石家莊中級法院的做法嚴重破壞了中國的司法制度。

他說:本來一審法院他應該獨立的行使他的審判權,如果對審判的結果當事人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再根據自己對法律和事實的理解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這樣的結果可能就是一個終審的結果,但實際現在就是說如果一審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二審已經對他有關判決作出批復的話,那麼一審的結果本身就是二審幹預的結果,那我們再上訴到二審法院還有什麼用?

而類似這樣法庭違法操作審理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多種多樣,近日成都中級法院聘用沒有審理資格的助審員組成合議庭,在律師沒有提交任何辯護意見的情況下,宣稱已經聽取辯護意見,並維持一審結果,把11名法輪功學員判以重刑。

此外,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也面臨極大的壓力,甚至被刑事拘留。早前擔任過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的黑龍江哈爾濱的韋良月在2月28號陪著練法輪功的妻子到一法輪功學員家裡做客被破門而入的員警抓走,刑事拘留30天,直到上月30號才以取保候審的名義獲釋。

星期四下午,韋良月律師對記者表示:我瞭解到,對我們這個案件承辦的南崗區公安分局向哈爾濱市政法委打了一個報告,這個報告單單針對我為法論功作無罪辯護這樣的行為,認為韋良月律師在法庭上公然為法論功作無罪辯護,或者公然提出法論功不是邪教等等觸犯了國家刑事法,大概是這樣的概念,要求對我刑事拘捕,要求給我定罪等等,但是也是慶倖,作為哈爾濱市政法委能夠在這個問題上為我主持了一個公道,駁回了南崗公安分局的這種意見和建議。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