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的採訪報導)星期天的《紐約時報》發表社論,呼籲北京立即釋放維權人士黃琦。社論指出,黃琦因支持汶川地震受難學童家長的人道要求而被捕,卻被指控為“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當局的這一指控站不住腳。
《紐約時報》的社論說,黃琦是四川維權組織“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的負責人。汶川地震發生後,五名受難學童的家長要求調查校舍建設過程中的腐敗、要求政府對受難學童的死亡進行賠償。黃琦在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網站上陳述了五名家長的要求,隨即於去年六月遭當局逮捕,所受指控為“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對黃琦的庭審本來說要在上周舉行,但當局最近告訴黃琦的妻子,庭審已被“無限期推遲”。
人權活躍人士劉念春表示,黃琦被捕的直接原因看來是因為批評當局在豆腐渣工程等方面的責任,事實上當局早就對他的天網網站懷恨在心了:
“黃琦是去年六月份被抓起來的,抓他原因是一個藉口。他揭露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黃琦辦的網站在大陸很有影響。另外,他提出的問題直接擊中要害,共產黨一直把他看作肉中釘。”
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孫文廣表示,提出撫恤受難孩子的家長是正當的人道要求;當局對黃琦的處理不合法律程式:
“中共當局把黃琦抓起來,是因為去年汶川地震的時候,黃琦提出來在地震當中很多孩子在危房之下死難,由於教育經費太少、建築問題,造成很多小學生的教室、教學樓倒塌,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評論,對政府提出了一些批評,要求對這些孩子及家長給予撫恤。這些要求完全是正當要求,是出於人道主義思想來提出這些問題的。當時,全國也有很多人提出來了,他就把黃琦先生抓起來。抓起來不說,還一直拖。這裏面就存在一個法律程式的問題,中共當局歷來不尊重法律程式,比如抓人的時候沒有逮捕證或者拘留證,就這樣把人抓走,拖了很長時間之後才來宣佈,是逮捕或者是判刑。”
劉念春表示,中國當局動輒以所謂“監視居住”的名義剝奪異議人士的人身自由:
“共產黨有一個監視居住,監視居住就屬於法外之法。監視居住既沒有定出具體的時間,劉曉波好像也面臨這種待遇,他據說是關在小湯山,就說是監視居住,不解釋任何法律原因。為什麼抓?具體抓多長時間?對家屬不交代,對社會也不交代,不說明法律原因。這就是我就抓了你了,好像沒有任何辦法。共產黨有權,有權就有法。”
孫教授表示,《紐約時報》對黃琦處境的關注是對中國維權人士的支持:
“黃琦先生從事維權多少年了,幾次被抓,始終不屈不撓,他的精神我們是很佩服的。有正義感的人士都普遍反映,應該儘快無罪釋放黃琦,恢復他的自由,恢復他的名譽。《紐約時報》在美國是影響很大的一個報紙,它能夠對這個問題進行評論,大家覺得美國確實支持了中國的維權活動,支持維權人士。我們覺得中國維權人士並不是孤立的。”
《紐約時報》的社論說,中國有關“國家機密”的定義太寬泛,中國的法院也不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