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著作權詐欺案 小室哲哉受審認罪

【新唐人2009年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1日專電)曾被稱為日本「流行音樂教父」的小室哲哉(50歲),因音樂著作權的讓渡問題涉及詐欺一案,大阪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小室對於遭起訴的內容已表示認罪。

小室於2006年7至8月之間,因讓渡自己作曲的音樂著作權問題,涉及詐騙他人錢財5億日圓(約新台幣1億8700萬元),被以詐欺罪名起訴。大阪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審理此案。

法官杉田宗久在陳述罪狀後,問小室是否認罪,小室說:「大致上符合(事實)」。

小室在法庭上說:「我做出幼稚的行動犯錯,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困擾。內心深感抱歉,我有誠意償還債務。」

在法庭上,檢察官先陳述,小室對於前妻、有契約關係的艾迴集團、金融機構,背負高達近18億日圓的債務,他年收入僅靠著作權使用費約5000萬日圓,到2006年8月為止,他須調度5億日圓的資金周轉,這是他犯案的動機。

起訴書指出,小室作曲的806曲當中,有793曲的著作權早已讓渡給唱片公司,但他還騙受害人(住在兵庫縣的一名48歲公司老闆)說他擁有著作權,並以10億日圓賣出,在2006年8月,他向受害人收取了5億日圓的預付款。

檢察官朗讀被害人接受調查時所陳述的內容。內容指出,受害人與小室在東京一家飯店見面時,還問小室說:「真的要賣出著作權嗎?著作權對音樂人來說,不就像靈魂一樣,是最後的財產嗎?」小室答說:「就10億,我現在的身價約有百億(日圓)。」

顯得一臉疲倦的小室今天在踏出法庭後,對前往採訪的大批記者表示,他正在反省,感謝各界關心,今後會好好努力。

對於今後如何償還債務,小室並沒提及。償還債務的計畫,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對他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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