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臺北地方法院29日,第三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案,審判長認為陳水扁所涉四案有收受賄賂之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於30日凌晨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臺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2小時的庭訊、評議後,認為陳水扁涉及的罪行,可判監五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若不羈押,恐怕會影響後續案件偵辦。
不過,陳水扁否認所有罪行,認為這次的羈押判決,完全違反程序正義,國民黨並藉著更換法官,對他進行政治迫害。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表明會提出上訴,並質疑地方法院,以更換法官審理的方式,干擾司法。
鄭文龍說:如同前總統夫人所預料的,這次法院的裁決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陳水扁家庭所涉洗錢案,不僅是司法案件,也是高度政治敏感案件,法院審理此案時,更應注意程序正義,以維護臺灣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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