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張海山綜合報導】2008年11月26日上午11時新華網發布消息,稱“襲警殺人案罪犯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報導並未指出死刑執行的具體時間。在此快訊發出45分鐘之前,新華網刊登的引自京華時報的消息稱“最高法院核准楊佳死刑7日內執行”並配發了核准書的照片。楊佳案是當前國際和中國社會關注的高度熱點,當局精細布局,把對外公布核准書與執行死刑幾乎同時進行,快刀殺人,不給外界留下反應時間,中共極度恐懼殺楊佳可能引發社會反彈。
11月26日新華網引自京華時報報導“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襲警案主犯死刑7日內執行”的新聞有兩條,發布時間分別為26日7時和10時,並都配發了黑白或彩色“最高法院死刑核准書”的照片,但是奇怪的是,後一條配發的照片特意把核准書的簽發日期給馬賽克遮擋住,而較早的一條裡的黑白圖片則沒有遮擋,顯示最高法院簽發楊佳死刑核准書的時間是11月21日。顯然,當局有意隱瞞和延遲公布中共最高法院簽發核准書的消息,一直拖到“7日內執行”的11月26日才對外發消息。
據新華網報導,楊佳母親王靜梅在11月25晚7點30分左右,給有關記者打電話記者稱:7點左右,來了兩個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她送達了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書。該文的簽發日期是11月21日。文中核准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
報導中披露,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人吉劍青律師稱,對此,他尚不知道這個消息,還表示26日上午上班就去上海高院問問。
據新華社報導,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楊佳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1月21日最高法院就作出了核準死刑的裁決。但楊佳和其母親王靜梅都未被通知。
據新華網報導,11月23日被關精神病院的王靜梅,被安排“換掉身上的病號服”,由醫院領導與有居委會的人陪同坐飛機去了上海。於24日上午,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與楊佳會面20分鐘。王靜梅稱,“他(楊佳)精神狀態還好,不怎麼說話。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緒,免得他擔心。我一直叮囑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調查”。“整個過程不到二十分鐘。不過,不管怎樣,見到我,對楊佳的情緒也是一種安慰。”
可見整個過程,兩人都不知道死刑已經核准,楊佳母親實際是最後一次面見楊佳。